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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健康证的员工 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被罚

2019-08-06 02:40商家促销

简介"\u003Cp\u003E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山东银座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石广场店(简称“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司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u003Cp\u003E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山东银座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石广场店(简称“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司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卫生计生委对该司作出了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公开资料显示,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成立于2016年7月15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157号中南金石国际广场北楼6层,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零售;游泳池;体育场馆服务;健身服务;其他体育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租赁;体育专业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6月18日,因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被卫生计生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信网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但是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对该事并不清楚,需要核实汇报后才能答复,但是截至发稿,该司未答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信网记者 张孝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来源:信网编辑:古德]\u003C\u002Fp\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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