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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丢人!青岛一中年男子捡了学生卡乘车 被发现后恼羞成怒还打人

2019-03-19 18:00商家促销

简介前有“重庆公交坠江案”悲剧历历在目,后有公交车上乘客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等恶性事件屡次发生,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又办理了一起乘客在公交车上殴打乘务员的案件。 2018年6月的一天,31岁的刘某某在青岛某公交车站等车时,捡到一张琴岛通公交卡...


前有“重庆公交坠江案”悲剧历历在目,后有公交车上乘客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等恶性事件屡次发生,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又办理了一起乘客在公交车上殴打乘务员的案件。

2018年6月的一天,31岁的刘某某在青岛某公交车站等车时,捡到一张琴岛通公交卡,贪小便宜的心思让他立即把卡收了起来。之后刘某某开始用此卡乘车打卡。其实刘某某捡到的是一张学生卡,打卡时,机器语音提示此卡为学生卡,但见公交司机并没有反应,于是继续使用。学生卡可以节省公交费用,刘某某便使用此学生卡多次乘坐公交车。

2018年7月的一天,刘某某再次使用此学生卡乘车时,乘坐的是一辆有人售票的公交。在向售票员出示学生卡刷卡时,售票员提出此卡是学生,刘某某当即谎称自己就是学生。当售票员再次询问其是哪个学校的时候,刘某某见无法圆谎便承认此卡是捡的。得知情况后售票员要求其补交一元车费,刘某某却要求售票员要先退回打卡的学生票。当时售票员表明,捡到的公交卡应该要没收,刘某某则拒绝上交学生卡。面对强词夺理的刘某某,售票员没有理会去忙着收其他乘客车费。然而刘某某认为以前乘车的司机售票员都没有对他提出质疑,唯独这个售票员故意刁难。刘某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在在公交车到站的时候,趁售票员不备,猛地朝其面部打了一拳,打人后直接跳下车门逃跑。之后刘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寻衅滋事罪】《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记者 刘云鹤 通讯员 马玥

编辑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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