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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执法”!这才是人民警察的责任担当!

2019-01-19 01:20商家促销

简介“教科书式执法”已成“大势所趋” 近一年来,公安执法形象正“悄然”发生着变化:类似被网友点赞的“教科书式执法”视频已有多例。1月4日,国新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上海民警去年5月的“教科书式执法”视频再次得到司法部的肯...


“教科书式执法”已成“大势所趋”

近一年来,公安执法形象正“悄然”发生着变化:类似被网友点赞的“教科书式执法”视频已有多例。1月4日,国新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上海民警去年5月的“教科书式执法”视频再次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称,“上海民警教科书式执法”确实非常规范,周围的百姓群众也很赞赏。在执法当中用非常规范化的语言和程序,来树立执法权威,群众在这方面也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在人人都能“播”、“围观”的互联网时代,公安民警“教科书式执法”已成大势所趋。

青岛版“教科书式执法”——用“镜头”来说话

1月中旬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多个分市局了解到,在各地“教科书式执法”掀起热潮之时,青岛也涌现了越来越多,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一线基层民警。他们这种“教科书式的执法”,诠释了作为执法者依法治理,违法必究的刚性原则。在面对一些利用视频煽动黑白,企图用各种方式扭曲事实真相的抗法者,合情合法,公开透明地面对公众,最科学最无可挑剔的方式来处理一切违法行为。

情景再现

即墨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阻碍执行公务违法人员

2018年12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温泉镇一处店铺被车辆堵门。温泉派出所民警立刻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一辆黑色的轿车堵在店门口。报警人高某称,她租赁同村村民孙某(男,47岁)的房屋经营这家商店,头天晚上,孙某驾车挡住了店门,让她无法经营。

民警很快在附近找到孙某,并口头传唤他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可孙某不但不配合,他的妻子刘某还上前阻挠。记者从民警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中看见,就在民警警告刘某时,她突然蹲下身子,将门口的一盆水泼向民警,淋湿了民警的裤子和鞋子。


由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公务,派出所民警立刻将其控制。刘某不但不配合,还用水盆砸向民警,并将一名辅警的手抓伤,一边辱骂民警,还脚踹警车车门。 民警继续控制刘某时,刘某的丈夫孙某掏出手机开始拍摄民警执法。

刘某阻碍执法的行为让派出所民警从执法者变成了当事人,为了公平起见,他们依法通知即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到场处理。“除了他(孙某)在现场拍摄执法,还有很多群众在围观。”当时在场的温泉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房告诉记者,尽管如此,民警并不紧张。

“我们的执法过程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胸前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王新房称,发现孙某在拍摄后,民警上前告知,拍摄可以,如果要上传至网络也可以,但要传就要整段上传,不能掐头去尾,更不能造谣或恶意炒作,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温泉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将妨碍执行职务违法人员刘某凤当场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刘某凤对阻碍民警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处置方式转变

用好“镜头”武器 用事实击破谣言

“我们出警的时候,无论是执法还是救助,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从来不缺看热闹的。”即墨公安分局一名110民警告诉记者,2010年之后智能手机逐渐普及,不仅能拍照能摄像,还能上传视频或图片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民警一句话,一个动作,就很可能成为小范围甚至是大范围的“网红”。

但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公安局的多名一线110民警后发现,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他们已经越来越习惯被拍摄。

大家以前很不适应被人拍摄,甚至有所反感,但现在思想转变了。”黄岛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110民警冷元松告诉记者,现场有群众拍摄,换个角度看,也是对一线执法民警从细节上规范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016年,公安部明确要求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110民警冷元松认为,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其实是鼓励群众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民警规范执法,对民警不仅是一种保护,也是促进110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的全面提升。

为了规范执法,冷元松和其他一线执法民警一有机会,就会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不断交流执法经验。

最重要的依据

执法记录仪拍下的是民警执法“护身符”

我现在上了警车就习惯打开执法记录仪,这个对民警是保护。”黄岛公安分局理务关派出所110民警朱友志回忆了2018年夏天的一幕:一次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亲属用手机开始拍摄民警,并声称要传到网上去。“我们当时是正常执法,也不涉及秘密或者办案细节,不能阻止她在一定距离上拍摄我们。”朱友志称,镜头下的自己反而更加自信了——他在执法过程中向拍摄人说明,拍摄可以,但不得掐头去尾传播,更不能恶意炒作,引发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事发后,这段视频在微信群里小范围传播,但最终还是“波澜不惊”——群众用视频记录下执法现场,对于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起到了互为印证的作用:这能让群众对民警执法给出更为客观的评价,从而推进执法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杜绝谣言的产生。

警方提示

以下六种拍摄行为不可取

否则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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