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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不懂怎么贷款合适?简单带你了解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2020-03-30 06:00商家促销

简介" 一、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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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要买房,不懂怎么贷款合适?简单带你了解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二、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办理流程

1、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网上预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

3、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台办理贷款手续(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登记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

4、审批、合同盖章、过户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5、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6、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7、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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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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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参见下表:


要买房,不懂怎么贷款合适?简单带你了解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五、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二次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六、贷款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加当期应还利息,贷款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合计逐月递减。

注:两种方式选其一,选定还款方式后,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在贷款期内,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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