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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政府出资5000万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0-01-21 00:27商家促销

简介" 为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日前,胶州市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 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减轻企业负担,由市财政先拨付5000万元建立专项扶持奖励资金,通过平台公司用于扶持奖励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 2020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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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日前,胶州市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

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减轻企业负担,由市财政先拨付5000万元建立专项扶持奖励资金,通过平台公司用于扶持奖励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实体经济项目按照70%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燃气、供热配套费按100%);2020年12月31日之后,实体经济项目按照100%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燃气、供热配套费按100%)。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自2020年3月1日起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自2020年7月1日起八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应全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2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实体经济项目,整个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开工占地面积占整个项目的50%以上,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但剩余面积必须在两年内开工建设。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实体经济项目,整个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八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应全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2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开工占地面积占整个项目的50%以上,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八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应全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2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但剩余面积必须在两年内开工建设。

资金拨付节点

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正负零,同时达到纳统条件后,拨付扶持奖励资金的50%。

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主体竣工,拨付至扶持奖励资金的80%。

实体经济项目达到投产,拨付至扶持奖励资金的100%。

资金兑现路径

为保证扶持奖励资金到位效率,

扶持奖励资金通过以下方式兑现:

1.项目申请。实体经济项目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镇街、功能区提出扶持奖励的申请。

2.联合初审。市建设、发改、工信、招商、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统计、项目所在地镇街、功能区等部门联合审核资料、实地确认实体经济项目完成情况。

3.研究确定。根据相关单位的联合初审意见,确定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4.资金兑现。市政府批准后,由平台公司直接向企业兑现扶持奖励资金,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市财政拨付平台公司的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镇街、功能区分级负担。

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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