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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丨法官合并执行巧解陈案 当事人手书千言感谢信

2019-12-20 15:21商家促销

简介" “马法官办案公平公正、善于动脑,工作扎扎实实,为人清正廉洁,堪称‘改革创新’的楷模,是可歌可敬的好法官……我们再次表示衷心感谢法院领导及马法官给我们解除了十多年的痛苦,为我们两个家庭带来了和谐、幸福的生活。谢谢!”近日,两位当事人来到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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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法官办案公平公正、善于动脑,工作扎扎实实,为人清正廉洁,堪称‘改革创新’的楷模,是可歌可敬的好法官……我们再次表示衷心感谢法院领导及马法官给我们解除了十多年的痛苦,为我们两个家庭带来了和谐、幸福的生活。谢谢!”近日,两位当事人来到市北区法院执行局将手写的毛笔字感谢信和锦旗送给办案法官马腾,并对法官为执结案件所做的努力一再表示感谢。

地方新闻丨法官合并执行巧解陈案 当事人手书千言感谢信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陈某将其与妻子张某(本案被告)共有房屋出卖给袁某,并收取原告袁某房款15万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房屋共有者的张某并不知情,其所有签字均为他人模仿,办理过户手续时女子为陈某找人冒充。因此法院认定,陈某出卖房屋行为侵害张某权利且事后未得到张某追认,此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某不能证明陈某与袁某事前明确约定此行为为个人行为,亦不能证明袁某知道陈某、张某夫妇婚内财产各自所有,因此,陈某与张某负有共同返还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人民币,原告返还被告涉案房屋。

另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同一被执行人陈某与吴某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向吴某借15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2%,该借款由陈某父亲以其所有房屋提供担保。在另案中,陈某父亲起诉陈某、吴某,请求确认合同中房屋抵押担保部分无效。法院查明,陈某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公证书系伪造,并非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中抵押部分无效。另查明,陈某之妻张某对其借款并不知晓,且二人分居多年,该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给付吴某借款、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等公约19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涉案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且申请人对该房无抵押权,对该类房屋的处理一直是执行实践中的难题。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与申请人的债权如何平衡,也一直困扰着执行法官。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只要符合规定情形,对于“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能执行。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调解,也多次登门作被执行人的工作,从情理与法理上劝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始终抗拒执行。办案法官仔细研究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结合两案案情,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2019年10月,被执行人陈某、张某共有房屋成功拍卖,十余年等待后,两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最终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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