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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6日,青岛正式施行垃圾分类

2019-12-13 03:21商家促销

简介" 12月11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正式公布, 青岛将于明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一、《办法》规定: 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湿垃圾)、其他垃圾 (干垃圾)。 ?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 有害垃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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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正式公布,青岛将于明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明年1月6日,青岛正式施行垃圾分类

一、《办法》规定:

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湿垃圾)、其他垃圾 (干垃圾)。

?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 厨余垃圾 (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 其他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办法》规定:

1、投放人不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拣的,可被拒绝投放;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根据《办法》,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 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方式;

?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

? 及时制止破坏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按照规定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也将处10万元罚款。

?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规最高罚5万,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规可罚10万

2、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将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三、青岛采用两个“四分”法

1、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明年1月6日,青岛正式施行垃圾分类

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明年1月6日,青岛正式施行垃圾分类

?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类。

? 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垃圾分类近在眼前,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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