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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人注意!您有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请签收

2019-12-10 20:41商家促销

简介" 请注意! 2020年1月1日起,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 图源:青岛人大官网 根据《规定》, 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 2020年1月1日起, 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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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2020年1月1日起,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


李沧人注意!您有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请签收

图源:青岛人大官网

根据《规定》,

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

2020年1月1日起,

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鞭炮、烟花、摔炮……都不行!

办婚礼也不行!

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爆竹

《规定》明确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也可划定本辖区禁放区域。而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罚款500元。

十大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

↓↓↓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对于违法行为,要这样处罚

对于违法行为,《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单位在承办婚庆、典礼时,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对劝阻不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违反《规定》相关条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李沧人注意!您有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请签收

为进一步倡议市民

加入禁放烟花爆竹行列

共同守护岛城蓝天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

发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书中指出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

及违法法规处罚等内容

并通过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呼吁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对违反法规行为进行举报


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市民: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

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为保障全城空气质量

我们倡议居民

一起捍卫“李沧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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