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1日10时至2018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华居公寓3号楼2单元301户房地产(青房地权崂字第0037368号),建筑面积121.83平方米(详情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3154000元,保证金:63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咨询、看样、拍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青岛产权交易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接受电话和现场咨询以及提供查阅评估报告等服务。(青岛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0532-66718926,6671892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6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付款注明:案号(2018)鲁02执恢87号,竞买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华居公寓3号楼2单元301户房地产],并在2018年6月28日前(支付宝账户本人凭付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账号:802350200310123)
开户联行号:31345206509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9188转15021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执二庭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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