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资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延续申请
1.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可通过简易程序,按照原标准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本证书中本机关核准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2.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没有打印有效期或有效期限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不需办理延续,但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直接申请资质换证。
3.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仅有暂定资质类别的不能再申请证书延续。
3.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 企业章程;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 企业注册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 企业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八) 企业原资质证明书正、副本;
(九)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十)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十一)企业近三年建筑业统计报表,即C101、C102、C103表;
(十二)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十三)固定资产台账,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划拨单(标准要求的)。
(十四)代表工程业绩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b)工程合同复印件;
(c)施工许可证(或有关部门、业主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复印件;
(d)质监部门或建设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
(e)施工安全评估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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