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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承包需要什么资质吗
一般滴需要市政保洁资质,如果面积较大,要求较高,可能需要国家二级以上资质。有的城市如深圳、昆明市政保洁、上海等城市需要当地政府办理的资质。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想承包政府的环卫清扫,需要注册什么公司。
包政府的环卫清扫,需要注册公司或市政工程公司。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
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市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 鲁政发〔1995〕4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任务量拨付。 第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察人员在履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必须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在执行处罚时,必须有二名以上监察人员在场,并出示有关证件。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教育、新闻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体市民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标牌。 第八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制度。市民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行为的,均可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登记,并认真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沿海、旅游、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的临街面进行装修改建时应当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交通部门配合下,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 进入市区的各种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并应做到: (一)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要装载适量、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街泄漏、遗撒; (二)畜力车应当严格按规定进城,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设置地点应适当,车辆排列要整齐。 第十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进行围档; (二)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三)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影响市容; (四)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四条 城市中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由设置单位保持完好、正位。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更换或正位。 第十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进行建设和改造。 新建公共厕所凡具备条件的,均应建成水冲式公共厕所;现有旱厕应逐步改造成水冲式公共厕所。 设置在主要街道两侧、繁华区、旅游区的公共厕所可以适当收费。 第十八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始末站、码头、公园、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负责搞好管理和清扫保洁。 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设置、改造和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生活垃圾容器,搭建临时厕所,并搞好管理和保洁,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拆除。 第十九条 市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立交桥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内街、小巷、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繁华地区和主要道路,应根据季节按时洒水、冲刷。 第二十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及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实行社会化服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兴办的城市生活废弃物专业化服务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街区道路以及公共储(化)粪池、公共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扫保洁,保证公共场所、街区道路的清洁卫生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院的生活垃圾、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无偿清运和处理。 其他单位内部的垃圾、粪便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运。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服务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及时、干净的清扫、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收费用专款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保洁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书
先办生许可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照、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许可证注册一般的公司序一样。注册资金最低也是3万,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那么就是10万。
注册保洁公司流程:
一、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如核名通知书、公司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房产证复印件、股东及法人身份证等规定的一些其他表格。登记后一般等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执照。
二、刻章:拿到执照后就需要刻章,章有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等;
三、税务报到:在税务局登记后,税务会告诉你公司所属税务所,然后你去该税务所报到,会给你分配专管员。
扩展资料:
《保洁》
“保洁”一词源字英文“House Keeping”。英文简称“HK”。保洁服务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接受和需要,并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中。是人们提升现代生活质量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人们的居住环境的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也是全民生活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证明。
在商业保洁中,保洁清洗“baojieqingxi HK CAC PA”服务更多的涉及了楼宇大厦、物业小区、学校、医院、工厂、街道、建筑物外墙等等各种与人有关的建筑物;环境的卫生的清洁和保持,已经从“保持室内清洁”扩展到了“保持环境清洁”这一更为广泛的概念。
保洁服务更扩展了例如---室内外空气消毒、虫控(害虫的控制)服务、空气净化、河道清洁等等一系列的服务内容,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卫生清洁提供着有效的保障。保洁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经不再限于原来单纯的为顾客清清垃圾、搞搞卫生等,而是为顾客创造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英文简称:Cleaning “House Keepping”。
参考资料:保洁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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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工作法律法规?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青岛即墨市为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清扫、收集、运务许可证”所需的手续材料如下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2.3)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2.4)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2.5)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2.6)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服务人员数量,收集容器相关资料;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设备、机械的购置凭证;
(2.7)清扫保洁地段分布图;
(2.8)固定收集转运地点的有关资料;
(2.9)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
(2.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增加、更新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变更审批表》(加盖公章);
(2)原许可核发证书正、副本(原件);
(3)新增车辆运输全密闭情况材料,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复印件(按申报车辆顺序复印A4纸上,每张印三辆)、购置凭证;
(4)过户、报废车辆核发的准运证;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实施机构:当地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主体: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三级的单位。
2、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停业歇业许可)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三级单位。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扩展资料: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青岛即墨市政务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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