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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留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

一、申请条件: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机械化清扫不少于清扫总面积的20%;

4、垃圾收集应采用密闭工具,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5、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功能;6、具有合法的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的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并行执行;

5、生产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二、申报资料:

(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书面申请;

2、填埋场规模及注册资金材料;

3、规划部门选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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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技术人员资料;

5、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规定;6、处置场的环境及专业监测设备的资料;

7、对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排放方案、填埋工艺方案;

8、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

1、书面申请;

2、填埋场规模及注册资金材料;

3、规划部门选址许可证;

4、单位技术人员资料;

5、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规定;6、处置场的环境及专业监测设备的资料;

7、对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排放方案、填埋工艺方案;8、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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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申由、申请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5.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核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验资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

10.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1.办公地点及车辆停放地点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12.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凭证

13.垃圾处置去向和处置方式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3.进行现场勘查;

4.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法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审查,提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

5.按内部审批权限,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6.窗口送达许可结果。对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参考资料: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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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办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市办理“对从事城市生活经营性清扫、收运输服务的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涉及水路运输的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不涉及的不提供。)
2.一般情况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证明材料真实,租赁协议甲乙双方、时间、地点、事项、内容要详细阐述。)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条款要详细、清晰,权责统一,制度齐全。)
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申请人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新区有审批权限,其他城区、开发区无审批权限。)
5.一般情况需提供:专业人员、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说明书分类说明,详细、清晰、属实,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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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活垃圾运输证需要什么手续?

《生活经营性清扫、收集、运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五、办事流程:

(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五)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七、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

九、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各街道环卫站负责人或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环卫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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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集、运输服务的许”需携带如下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涉及水路运输的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不涉及的不提供。)
2.一般情况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证明材料真实,租赁协议甲乙双方、时间、地点、事项、内容要详细阐述。)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条款要详细、清晰,权责统一,制度齐全。)
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申请人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新区有审批权限,其他城区、开发区无审批权限。)
5.一般情况需提供:专业人员、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说明书分类说明,详细、清晰、属实,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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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青墨市为例,办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务许”所需的手续材料如下: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2.3)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2.4)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2.5)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2.6)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服务人员数量,收集容器相关资料;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设备、机械的购置凭证;

(2.7)清扫保洁地段分布图;

(2.8)固定收集转运地点的有关资料;

(2.9)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

(2.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增加、更新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变更审批表》(加盖公章);

(2)原许可核发证书正、副本(原件);

(3)新增车辆运输全密闭情况材料,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复印件(按申报车辆顺序复印A4纸上,每张印三辆)、购置凭证;

(4)过户、报废车辆核发的准运证;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实施机构:当地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主体: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三级的单位。

2、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停业歇业许可)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三级单位。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扩展资料: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青岛即墨市政务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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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办理生活垃圾运输证需要什么手续

从事城市垃圾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公司,必这个市政市容委批的许质,才能合法经营。

    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基本信息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办理 。

    建设部令139号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备注说明,暂不收费申请表格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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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如何办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

一、在长春市办理“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输服务的许可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况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涉及水路运输的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不涉及的不提供。)
2.一般情况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证明材料真实,租赁协议甲乙双方、时间、地点、事项、内容要详细阐述。)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条款要详细、清晰,权责统一,制度齐全。)
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申请人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新区有审批权限,其他城区、开发区无审批权限。)
5.一般情况需提供:专业人员、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申请人自己提供,说明书分类说明,详细、清晰、属实,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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