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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与公司实际存在着劳动关系,可以参保的。但她自51岁了,到了退休年龄了则办不了的,同时,一直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是不能往回补办的。

  她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农村的新农合。 追问
交社保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追答
  不一定,签有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交费;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对待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但交费完全由个人承担,没有用人单位即单位承担的也须本人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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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保洁阿姨,与公司约定的是按小时工作,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未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因此,应视为全日制工 追问
那如果去劳动局告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应注意收集什么证据
追答
劳动过程中,尽量保存能够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登记表、社保缴费单、招聘广告、业务往来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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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公司时口头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3天,后来签劳动合同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公法,可以向劳动部门,并要求按合同履行。 根据动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在颁布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决定的同时,做出了问题解答,其中:

  “九、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

  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在1997年9月10日,劳动部在向广州市劳动局就《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做的函复中再次确认这一问题: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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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每周5天每天8小时,实际工作每周5天每天6.5小时。公司说如果周六日加班不算加班费不补休

你好,对于你陈述的事实,你现在手上收集有什么有利的证据呢? 追问
劳动合同、公司关于加班说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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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洁阿姨工作内容包括每日烧水吗?

工作要明确内容,以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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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每周工作六日,每天工作8小时”是否合法?

这是不合法的条款!

很明显这是行政职能类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周不得超过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超出部分应核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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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个烧午饭的阿姨,每天一桌饭,年节福利都有,要签合同,交社保吗?

公司请的做饭人员,公司不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会缴纳社保。当然,作为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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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保洁阿姨介绍?我公司想招个保洁阿姨,一个星期有六天来公司清洁,每天三个小时,月薪800元

请问你公司是哪呀 是什么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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