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商品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烟台市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持夫方身份证、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和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填写转贷咨询记录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转贷条件。
符合转贷条件的,需要由申请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然后在原商业贷款还清一个月内,持准备齐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知》第二条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区内职工购买六区内二手房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2、 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 “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③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④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3、贷款偿还。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烟台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可否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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