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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委托方: 下简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

合同编号:

  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项目名称:

  2 服务地址:

  3 户型与面积:

  4 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 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覆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服务质量

  本项服务遵守《家庭保洁操作规程》和《家庭保洁验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且在本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2 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 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料。

  2 甲方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当天进行验收,超出验收期限或已使用服务现场视为甲方默认质量验收合格。

  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和保洁范围、标准及保洁次数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覆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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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洁合同范本

  合 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乙

  合同编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项目名称:

  2 服务地址:

  3 户型与面积:

  4 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 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覆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服务质量

  本项服务遵守《家庭保洁操作规程》和《家庭保洁验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且在本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2 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 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料。

  2 甲方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当天进行验收,超出验收期限或已使用服务现场视为甲方默认质量验收合格。

  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和保洁范围、标准及保洁次数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覆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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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洁合同范本

物业公司应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企管委会及房产消费者的委托,承担居住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 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是什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2) 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3) 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4)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据此规定,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724元,每月62元;同样面积的高层住宅,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1306元,每月109元。 故此,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中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括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中的常规性收费,包括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 ◆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 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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