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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法院“踢群案”在全省法院评选中获一等奖

2019-12-04 17:00家装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王洪智 日前,全省法院第九届典型性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共38篇案例获奖,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15篇;组织奖6名,优秀案例编辑6名。莱西法院审理的柳某某诉刘某某名誉权纠纷案(简称“踢群案”)荣获一等奖,为此次案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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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洪智

日前,全省法院第九届典型性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共38篇案例获奖,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15篇;组织奖6名,优秀案例编辑6名。莱西法院审理的柳某某诉刘某某名誉权纠纷案(简称“踢群案”)荣获一等奖,为此次案例评选中唯一获得一等奖的基层法院。

案例:

柳某某诉刘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互联网群组内因入群、移群、解散群等行为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案情简介】2018年5月31日,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某某建立了名为“五月花号”的微信群,律师柳某某于2018年5月31日由律师唐某某邀请入群。2018年6月7日,于某某邀请该院立案庭庭长刘某某加入群聊,后,刘某某成为该群组的群主。6月8日,刘某某修改群名为“诉讼服务群”。6月9日,刘某某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后,柳某某多次在群内发布与群主体无关的内容,经刘某某提醒后,柳某某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2019年1月22日,刘某某将柳某某移出该群。2019年2月21日,刘某某将该群解散。2019年2月22日,柳某某以刘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刘某某剥夺了其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并在公共场合严重损害了其声誉为由,要求刘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群组内的成员,均为法律职业者,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刘某某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某某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因柳某某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因此,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官点评】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因互联网群组的管理和使用产生的纠纷不断出现,而该类纠纷如何定性,是否一概由人民法院受理存在争议。本案即是因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行为产生的新型案件,被称为“微信踢群第一案”。本案的审理,明确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群组内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明确了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矛盾纠纷多样,解决纠纷的机制也是多元的,本案同时为该类纠纷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划清了界限。

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权利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的杠杆作用。该案的审理契合了上述意见的精神,当事人提起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会侵害对方的合法权利,更会浪费社会和司法资源,均不会得到支持,法院也会通过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裁判对该种行为予以惩戒,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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