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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通行,切记转弯让直行

2019-10-30 22:01二手房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尹彦鑫 2018年11月12日07时30分许,在青岛高新区河套街道一路口,发生了一起因左转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周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正阳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和路路口处左转进入平和路时,与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着朱维芳沿正阳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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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尹彦鑫

2018年11月12日07时30分许,在青岛高新区河套街道一路口,发生了一起因左转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周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正阳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和路路口处左转进入平和路时,与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着朱维芳沿正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孟某受伤,小型轿车乘客朱某重伤,后朱某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路口通行,切记转弯让直行

而重型专项作业车驾驶员周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一方过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孟某、朱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青岛高新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生命可贵,值得敬畏,路口通行,转弯一定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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