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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业主注意,物业新规来啦!你最关心的问题有答案了

2019-10-17 12:20新盘资讯

简介" 物业费是每个家庭每年的必要支出 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但是物业费到底交多少 对很多业主来说 一直都是一笔糊涂账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对业主们十分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解答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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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每个家庭每年的必要支出

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但是物业费到底交多少

对很多业主来说

一直都是一笔糊涂账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对业主们十分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解答

快来了解下~

热点1:逾期收房物业费谁付?以交付之日为限

对逾期收房物业费谁付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之日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从开发商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而因开发商原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时,物业费打折收取,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热点2:住宅交付空置半年收费打折,最高不得超过60%

此前《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而前几年关于空置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规定,是房屋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需要支付70%的空置物业管理费。

不难看出,房屋空置物业费收取比例越来越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子不住却还要交钱”的尴尬局面。

对闲置房屋问题,《示范文本》约定,业主在空置房屋时需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示范文本》同时明确,双方在按约定履行房屋空置手续且空置时限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打折收取物业费。

热点3:公共部位收益如何分配?归全体业主

关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部位收益问题,《示范文本》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需经过相关业主同意,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资金在扣除约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后,剩余资金用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热点4:停车费怎么收?按约定来

《示范文本》约定,停车服务费方面,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按约定交纳停车服务费。

车位场地使用费方面,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按约定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热点5:罢免、上调物业费,均需半数业主同意

《示范文本》明确对物业违反合同的约定,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且拒绝整改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给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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