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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青岛公布今年第6批终生禁驾者

2019-08-19 18:20新盘资讯

简介" 青岛市2019年第6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 杨臻)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19年第6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最长的达17年,驾龄最短的5年。5名驾驶员中3人因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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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9年第6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 杨臻)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19年第6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最长的达17年,驾龄最短的5年。5名驾驶员中3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有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7年3月11日1时20分许,薛某某醉酒驾驶鲁B7B381号小型越野客车载薛某某、李某某沿漓江东路南辅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道观山路段与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路北侧绿化带相撞,后冲坠入主道内,致车辆、中心护栏、绿化带损坏,乘客薛某某、李某某伤,后薛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人薛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薛某某、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驾驶人薛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7年7月22日23时许,刘某某驾驶鲁BX5196(挂车号牌为鲁BY686挂)号重型半挂车在永兴岛路由西向东起步行驶时,将在车底的仲某某碾轧,致仲某某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后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投案自首。

刘某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仲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黄岛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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