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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政策,4种落户方式详解!

2019-05-30 22:40家装资讯

简介一、人才引进落户 1. 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2.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什么人可先落户后就业?详见文末链接); 3.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

一、人才引进落户

1. 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2.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什么人可先落户后就业?详见文末链接);

3.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4. 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

5. 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二、居住落户

1.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2.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 子女投靠

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 父母投靠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 监护人投靠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 配偶父母投靠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 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 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 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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