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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现”套路再现?青岛四家公司纷纷掉进这个“骗局”

2019-03-14 11:20新盘资讯

简介合同,作为一项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文件,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时常可见。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意有没有不合法的行为,以及诈骗的行为。 日前,北京某公司的销售顾问在推介其“返现政策”时,故意隐瞒诱导青岛的几家公司签下了7份...

合同,作为一项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文件,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时常可见。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意有没有不合法的行为,以及诈骗的行为。


日前,北京某公司的销售顾问在推介其“返现政策”时,故意隐瞒诱导青岛的几家公司签下了7份合同协议,合同刚签订两周却又要求签订之前从未提起过的“借贷合同”,要求通过某金融平台借款来支付合同剩余的80%尾款,否则之前承诺的返现不能履行,涉嫌合同诈骗,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防。

据了解,北京博鳌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鳌)的销售顾问尹某,在向青岛滨海、青岛中创、青岛秦朝、青岛奇迹推介其公司业务时,明确告知了几家公司关于北京博鳌的返现政策。

即:A作为推介人将B介绍给北京博鳌,B与北京博鳌签订一份合同(不产生实际业务,为了返现政策需要)并向其支付全款,北京博鳌收到款项后将抽取合同金额的80%返现给A。之后B再作为推介人将C介绍给北京博鳌,限定满足一定金额的合同后,则北京博鳌将B所支付的款项(合同金额20%首付款)全部返还给B。

这之中,B作为第二推介人,可获得返现金额但不享受任何服务,C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则享受其真实的服务。问题,就出现在第二次返现的过程中。

2018年底,青岛滨海作为推介人,由青岛秦朝和北京博鳌签订一份199800元的服务合同并打全款至北京博鳌,按照约定,北京博鳌将于2019年1月15日前返现该合同80%的款项给推介人青岛滨海159840元。

这份服务合同是依据北京博鳌的返现政策而签,北京博鳌并不提供任何实质服务。目前北京博鳌已经支付该笔返现。

其后,青岛秦朝作为推介人,由青岛中创、青岛奇迹和北京博鳌分别签订金额为302800元的业务合同,并分别支20%的首付款给北京博鳌,剩80%尾款在2年后北京博鳌提供完所有服务后再支付,80%尾款部分北京博鳌按7%收取利息,并和首付款一同支付给北京博鳌。同时北京博鳌应在2019年1月15日前返现199800元给推介人青岛秦朝。

为打消客户疑虑,尹某同意提供个人担保,如果北京博鳌返现不能按时到位,则由其个人在2019年1月18日前将承诺的返现打给客户指定账户。鉴于尹某的担保,这四家公司签订了尹某个人担保函上所列合同。


在业务合同签订大约2个星期后,尹某突然要求青岛奇迹、青岛中创和广州知商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一份借贷合同,用于支付上述第2轮中业务合同的80%尾款部分。因尹某在之前的过程中从未提过要通过签订借贷合同用于支付业务合同的80%尾款部分,一直明确表示这部分尾款是在2年后由北京博鳌提供完所有服务后再行支付(有录音证明),所以青岛奇迹和青岛中创拒绝了尹某的无理要求,没有签订该借贷合同。

鉴于以上情况,北京博鳌至今仍未支付上述第2轮中所述返现199800元,尹某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担保义务。

在这一系列纠纷过程中,尹某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重要信息,诱导客户签订合同,让客户打完首付款之后再让客户签订借贷合同,如果不签借贷合同,则不返现。截至目前为止,北京博鳌已从青岛这四家公司处收取354800余元,却只返现了第一笔159840元,上述第2轮中所述的199800元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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