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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降,买方也出周大锤!交了30万照样要毁约!

2019-02-26 13:40新盘资讯

简介关注青岛市房产咨询 了解最新动向 两年前,因为房价上涨,“周大锤”在青岛横空出世,不管合同怎么约定,不理购房者已经装修入住,硬是砸门而入,强行占房,一锤天下闻,成了无赖房主的全国典型。 ▲点击查看当年报道 就在最近,青岛房产咨询群里一位群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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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因为房价上涨,“周大锤”在青岛横空出世,不管合同怎么约定,不理购房者已经装修入住,硬是砸门而入,强行占房,一锤天下闻,成了无赖房主的全国典型。

▲点击查看当年报道


就在最近,青岛房产咨询群里一位群友称,自己卖房过程中遇到的买方和“周大锤”有的一拼。觉得房价下调,便拒绝履行合同,哪怕已经支付购房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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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称,去年7月份,他通过中介出售了自己位于李沧区的一处房产,因为未满两年,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先支付约35万元给卖方,到房产证满两年后,再支付余款。从那时起到年底,买方向卖方支付了30万左右,就拒绝再履行合同。



按照网友的说法,那套房子的市场价去年下半年跌了不少,“每平方米大概跌了2000元到3000元”,买方觉得亏了,就要求降价,要么就不履行合同。


30万首付打水漂也要违约,这位买方“周大锤”也是霸气得很。不过,已经30万在手的卖方网友并不认可这种解决方案。他认为买方的赔偿金应该是总房价的一半,“合同里是这么约定的,而且这个条款当初是买房人提出来的,怕房子涨了我反悔!”


听听,这是当初想用合同保证诚信的买房人挖了个坑,陷住了一个不诚信的自己。



气愤难平的卖房人说,如果法律允许,他会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房人索赔,一来对待这种言而无信的人必须要让他们付出代价,二来,买房的毁约确实给他带来损失,现在房价下跌了,他的资金周转计划也因为对方毁约而十分被动。


那么,被买方爽约的这位网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

首先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已经成立,买卖双方的权益受合同保护,也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买房人陈述事实准确,买房人的违约行为十分明确,卖房人有权依法索赔。

对于具体赔偿额度,按照之前类似案例的常见判决尺度,被违约方可能获得判赔的上限应该在总房款的30%,但法院也会根据被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行为的恶劣程度酌情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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