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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口至东营原油管道工程环评获批

2019-02-19 02:00家装资讯

简介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董家口至东营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起点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输油站,终点分别为淄博市临淄区的齐鲁输油站和东营市的东营输油站。该管道...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董家口至东营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起点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输油站,终点分别为淄博市临淄区的齐鲁输油站和东营市的东营输油站。该管道工程线路全长364km,其中董家口-齐鲁段管道长度268km,管径为φ762,设计压力为8.0MPa;齐鲁-东营段管道长度96km,管径为φ711,设计压力为6.0MPa。管道设计输量为1500万t/a。全线共设置董家口输油站、安丘输油站、齐鲁输油站和东营输油站4座工艺站场,其中,安丘输油站为新建站场,其余站场均在现有油库区内部改扩建;全线设置17座线路截断阀室,远控阀室13座,手动截断阀室4座;全线设置7座阴极保护站。工程总投资244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80.3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穿越潍坊市诸城三里庄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潍坊市昌乐火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经省政府同意,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函〔2018〕317号文件出具了复函,原则同意本项目穿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相关区域方案。项目穿越诸城潍河国家湿地公园、昌乐国家地质公园、白马河地下水源地、吉利河地下水源地、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和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取得了有关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路由,充分避让集中居民点、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尽可能减少穿越。项目施工及运营中要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未经批准,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合理选择管线河流水体穿越方式,优先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定向钻施工方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不得乱堆乱弃,渣场、料场运输道路应结合当地现有道路布置,减少地表开挖和植被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尽可能避开大风天气。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对施工场地、物料料场等采取围挡、遮盖、密闭、覆盖、喷洒、冲洗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须由当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须定期检修,严防施工油类进入水体。采用围堰导流开挖管沟方式穿越小型河流时,应选择枯水期或上游落闸期间,控制河流水质影响。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或河流,严禁排入Ⅲ类及以上环境敏感水体。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各地既有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排放或利用。

(五)落实弃渣综合利用和噪声防治措施。定向钻机穿越作业使用的膨润土泥浆,重复利用,施工结束时干化后,送规范建设的废泥浆池填埋处理。施工废焊条、废防腐材料等回收再利用;施工生活垃圾、废混凝土等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

(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健全施工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按相关规范强化管道防腐设计、施工与管理,配备溢油清理设施和工具。强化工程穿越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周边的应急处置能力。运行期加强相关检查、测试,保障自控系统良性运转。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青岛、淄博、东营、潍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所经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青岛、淄博、东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和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临淄区,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潍坊市诸城市、安丘市、昌乐县、青州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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