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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注意啦!严禁在其中对党委、人大等职权内事项作出

2019-02-03 02:00家装资讯

简介2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 ◆县级以上政府要认真梳理统计本地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编制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

2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

◆县级以上政府要认真梳理统计本地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编制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报送省司法厅审核,由省司法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统一公布。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底之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

◆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增加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责任。

◆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人事任免通知、商洽性工作函、工作表彰奖惩通报、请示报告等,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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