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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鞭炮有规矩!违法燃放要被罚,看完这组漫画你就了然了

2019-01-27 23:40二手房资讯

简介半岛记者 洪琥 青岛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青岛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闫希军到会并讲话,对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9年我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的建成区,允许燃放时间仅...

半岛记者 洪琥

青岛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青岛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闫希军到会并讲话,对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9年我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的建成区,允许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 共6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严格遵守。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欢度佳节。

致居民一封信

——严格遵守限放法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节日期间,执法部门将采取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接受群众举报或者公共视频监控巡检等多种方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日期间,广大居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12350;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公安局110:66571819(白天)66571800(夜间)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言

1.保卫蓝天、保护环境,禁放时段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以人为本,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3.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幸福快乐平安相伴。

4.过年过节放烟花,注意安全乐万家

5.《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

我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确保本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劝告和制止其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在本单位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全体市民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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