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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名起诉佳园物业公司和世纪佳园原业主委员会交接小区公共收

2019-01-27 11:00二手房资讯

简介官方头条号:印象山东、好客山东、好品山东 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明确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单独列帐,及...

官方头条号:印象山东、好客山东、好品山东

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明确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单独列帐,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世纪佳园小区自2010年以来,由佳园物业公司和原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取和管理,一直以来没有公示相关帐目,也没有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佳园物业公司和原业主委会员也没有交接相关帐目,引起小区广大业主极大不满,多次向12345热线投诉,并要求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联名广大业主向相关部门举报,诚请对世纪佳园小区多年以来的公共收益进行审计督查。

世纪佳园小区公共收益总的来说有二大块,具体如下:

一是公益收益在佳园物业账户上的:目前固定车位395个,每月110元,395个×110每月×12个月× 8年=417.12万元,电梯的广告:47部×1500元/年×8年=56.4万元。合计473.52万元。

二是公共收益由在原业委会收取的:电梯外60块广告牌子的广告费,43部电梯外电视广告的费用,7号楼地下300多平仓库出租的租金,9号楼下菜市场租赁费,以及自行车棚800多平每年的租金,几项收益每年总计几十万元。

请问这些钱在哪里?谁开支的?谁批准的?谁使用的?这是广大业主的利益,归世纪佳园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帐目都没有公示,也没有做任何交接,恳请济南市纪委监委、市中区房管局、二七街道办事处派专人审计和督查,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集会等事件的发生。

附:世纪佳园小区业主联名签字表

世纪佳园全体业主

世纪佳园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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