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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等九部委印发意见 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

2019-01-23 19:00新盘资讯

简介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法制网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董凡超 见习记者王卫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日前,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法制网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董凡超 见习记者王卫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日前,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协作意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在通气会上介绍了《意见》的相关情况。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最高检、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该《意见》。

《意见》共21条,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线索移送方面,《意见》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意见》还提出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在立案管辖方面,《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坚持根据监督对象立案,探索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适当分离。上级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被监督对象的行政层级、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社会影响、治理效果等因素,将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下级检察机关立案。

在调查取证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应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要建立专业支持机制,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

在司法鉴定方面,《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依法合理使用专家意见等证据。

在诉前程序方面,《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要强化诉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在提起诉讼方面,《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参与诉讼活动。

《意见》还就日常联络和人员交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实现先鉴定后收费

法制网记者 董凡超 见习记者 王卫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最高检1月22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作了说明。

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

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等机制没有常态化运作……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对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坦言,在研究制定《意见》过程中,主要坚持问题导向、协作共赢、规范执法三项原则。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起草文件过程中,最高检多次征求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的意见建议,并就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反复磋商,通过真诚沟通达成一致共识。“坚持协作共赢原则,《意见》的具体内容上,也充分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胡卫列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不仅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和应诉的有关规定,更多的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比如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等。对此,胡卫列表示,这些都体现了严格规范司法的要求。在办案中更加注重办案的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规模和办案效果统计数据。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

记者注意到,《意见》第11条指出,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在通气会上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介绍了相关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03家,鉴定人1900余名,基本实现了省域全覆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供给能力大大提升,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收费标准缺失问题,司法部与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人、专家学者、科研院所等多次沟通,深入研究分析导致鉴定费用高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同时,还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工作。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收费标准。

舒国华介绍,目前,司法部确立了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为切实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与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等。

为检察机关提供大量案件线索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全面参与,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支持、监督、保障功能。检察公益诉讼是很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给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高度评价。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协作日益密切,在国家层面逐步实现无缝对接。双方通过共同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别涛介绍,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生态环境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

2018年11月,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签署了互派干部合作协议,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建立健全鉴定管理机制方面,生态环境部也为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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