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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2成 高新技术企业减半

2019-01-12 00:00楼市动态

简介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行新的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调,主要是为企业减负,改善营商环境,支...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行新的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调,主要是为企业减负,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

调整后,部分县市土地使用税额

山东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14年前后制定施行的。为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为期两年的阶段性税额调整政策,对各市市区一级土地税额标准降低1元。开启了对全省企业土地使用税降税减负的通道。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地税局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次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根据这次公告,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税: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土地闲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土地闲置不用的;

(四)因政府建设规划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

(五)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六)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的;

(七)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严重亏损的;

(八)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

2019年1月1日执行的减税标准,已经是3年来第3次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山东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降税减负政策,将对新规划和建设的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支持作用,也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地和发展,带来更有利的成本优势。

这是一个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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