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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构改革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9-01-03 15:20新盘资讯

简介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

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对编制资源进行整合规范,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资源下沉。

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制定“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是组建、重新组建、职能调整变化较大的党政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制定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突出主业主责、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三定”规定报批程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发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各部门据此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妥善安排超配人员

妥善安排超配人员。按照上级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新组建机构超配的干部和人员,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严格加强经费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严肃改革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误改革的,对投机取巧、自行其是、擅权谋私的,坚持零容忍,该问责查处的坚决问责查处,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明确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机关事务、档案等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青岛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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