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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讼村庄(社区)” 平度法院:进村开庭 以案释法

2018-12-21 04:20新盘资讯

简介12月17日上午,平度法院开发区法庭来到平度市曲坊村,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地1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为村民们讲解了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开车撞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也要担责?”“...

12月17日上午,平度法院开发区法庭来到平度市曲坊村,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地1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为村民们讲解了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开车撞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也要担责?”“这样的保险公司赔不赔?”平度市曲坊村的10余名村民,聚集在村民活动室,议论着“巡回法庭”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大早,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就在村民活动室放置好国徽,搭建了临时审判庭,准备公开审理邱某起诉滕某和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年7月5日10时许,滕某驾驶车辆沿曲坊村路由北向南右转弯时,与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双方车辆均有损伤,邱某头部、胸部及脚踝处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伤残十级。经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邱某与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法庭调查,原、被告均无异议。经原告申请,法官当庭进行调解,保险公司在审查原告的证据无异议后,与原告达成调解共识,同意在投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但被告滕某认为邱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行,自己并无过错,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并不认可,故其主张不应赔偿超出交强险份额的赔偿。法官经过调解后,滕某表示将在庭后与原告协商解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进行了庭后释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讲座,向村民讲解了机动车的范围及机动车投保的重要性,引导参与旁听的村民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据悉,近年来,平度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大力推行“无讼村庄(社区)”创建,以巡回法庭、村委协同调解等办案模式,就地开庭、调解、宣判、释疑、回访。2018年举行巡回法庭10余场,当庭调解率达80%。

法官说法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金额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08年2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所以,交强险只是公益性、强制性、基础性的车险。如车主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最好采取“交强险+商业车险”的方式,不要对商业车险有抵触情绪,商业车险的高理赔率将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车主的个人负担。

回归案件中,滕某对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不予认可,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一般以本地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为依据。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要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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