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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2条意见改革教师队伍,师范生将“大火”,教师待遇全面提高

2018-11-29 18:00楼市动态

简介半岛记者 魏海洋 11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意见》共提出五大方面的22条意见,包含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职称改革、待遇提高等多...

半岛记者 魏海洋

11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意见》共提出五大方面的22条意见,包含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职称改革、待遇提高等多方面内容。接下来,师范类学生将继续“吃香”,不仅提高本科师范生财政补助,2019年起还将连续3年新招1.5万公费师范生。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评制度,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将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防止教师中出现“微腐败”现象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是《意见》的重要内容。山东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建设50个省级师德涵养基地,强化师德实践,擦亮山东教师志愿服务品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义务送教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大教师考评环节中职业操守权重,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行为,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说,我省历来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按照 “四有教师”的要求,始终把增强师德学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将师德建设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近两年,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规人员,据公开数据,近两年处理参与有偿补课教师183人。“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整治重点,持续高压态势和‘零容忍’,坚决制止教师有偿补课,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关延平说,对教师队伍建设不力、师德师风问题严重,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明年起再招1.5万公费师范生

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加师范生数量,壮大优秀教师队伍,自2016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公费培养师范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包括免除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发放生活费。3年来已招收1.2万名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下一步,山东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自2019年起,再用3年时间,新招收公费师范生1.5万名。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袁培全所,培养这2.7万名公费师范生,省财政补助资金总和将达到10.8亿元。

山东招收的公费师范生是每年高考志愿的大热门,收分很高。从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可以看出,师范生还可能“火”下去,山东将优化教师培养体系。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改革,集中力量办好10所左右的幼儿师资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段侧重培养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学校侧重培养研究生层次教师;探索本硕连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设立师范专业,重点培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教师。逐步建立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制度,实行学生自愿申请,毕业学校推荐,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面试考核,高等院校择优录取,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招生办法,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

十年时间培养万名骨干教师

山东着力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自2019年起,省财政将新增投入6亿元,大幅提高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定额标准,用3年时间达到普通专业标准的1.5倍,支持高校更好发展师范教育,提升师范专业学生培养质量,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师范生教育实践制度,保障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提高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确保集中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

山东将构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万名卓越教师、千名教育家型教师。加大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力度,以3年为一个周期,遴选、培养齐鲁名师名校长500名、特级教师400名。深化“互联网+教师发展”工程,建立一批省外、国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近亿元,支持幼儿园、中小学、中职、高校等各教育阶段开展师资培训。下一步,省财政将在继续支持省级师资培训的同时,督促引导市县政府加大教师培训投入,确保各类学校按比例安排教师培训和发展经费,多措并举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职业教育师范类选修课程,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职业教育师范学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用5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500名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加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规定配备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高等院校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组建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评价专家团队。

提高教师门槛,幼儿教师学历最低专科

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方式,强化对入职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缓解教师学科结构矛盾。

山东要求,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生源增长及时核定、调配编制。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利用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满足幼儿园教师需求。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比例

职称评定一直是教师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岗位少排队的人多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现状。接下来,山东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深化高等院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生员比”计算岗位总量,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彻底解决高校高级岗位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建立与高等院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要求高等院校将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列入学校重大事项管理,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同时,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和师德考核。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格落实公示、回避、信用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教师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时间同幅度

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是此次《意见》的重点。山东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

民办与公办教师在业务培训等方面权利同等

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改革高等院校教师薪酬制度。落实高等院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完善适应高等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教师、教学倾斜,加大对教师岗位激励力度。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落实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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