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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去超市抢劫杀死父女俩,青岛一男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11-27 19:40新盘资讯

简介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董雪 孙佳 2018年11月21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褚某某(30周岁)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青岛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姜效冰出庭支持公诉。 事情还要回到今年的春节。2018年农历大年初二,被告人褚某...

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董雪 孙佳

2018年11月21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褚某某(30周岁)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青岛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姜效冰出庭支持公诉。

事情还要回到今年的春节。2018年农历大年初二,被告人褚某某经预谋携带事先准备的工具来到被害人刘某某开的超市,他翻窗进入超市内开始行窃。就在被告人褚某某在一楼翻动室内物品时,正在一楼卧室睡觉的被害人刘某某及其四岁的女儿先后惊醒,褚某某遂持铁锤和刀,将刘某某及其女儿杀害,并在一楼卧室劫得银行卡3张。随后又持刀胁迫在卧室内睡觉的被害人妻子李某劫取了其他财物,并逼迫其提供了所劫银行卡密码,然后开着刘某某家的汽车扬长而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将褚某某抓获归案,经初步查明,褚某某致2人死亡、共劫得现金人民币97000余元、香烟七条(价值人民币3798元)、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3744元)。还另查明,褚某某还曾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被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到案后,又发现其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两次实施盗窃。

被告人是成年人,却由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检察官支持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不是只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办理吗?在普通人眼中,未检处的检察官就是给孩子们上上法治课,做做心理疏导,帮扶未成年的嫌疑人和已决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未年人的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未检部门办理案件范围包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以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

而在这起突发的抢劫、杀人案中,一个可爱的四岁小女孩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案发时间又正值春节阖家团圆之际,社会影响恶劣。既要严罚凶手、维护公平正义,又要保护逝去孩子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检察院决定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检察官介入,发挥她们的职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办理此案。

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被告人作案后将衣物丢弃,公安机关是根据被告人的指认才找到了他扔弃的衣服。根据被告人供述,他作案时所穿的鞋子就是被抓获时穿的鞋子。

但是物证鉴定结论却显示,在被告人的衣物上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但没有被告人的DNA,被告人的鞋上发现了被告人的DNA却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如此就无法证明这些鞋和衣物既是被告人的又是其在作案当时穿着的,而被害人家中虽然装有监控,但存储视频的硬盘已经让被告人拿走抛弃,这样也就不能明确关联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据链条也就不够完整。

一个疑点也不能放过,检察官又重新拿出物证仔细观察,发现鞋子上有疑似血迹的斑点,于是再次指导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这些可疑的斑点就是被害人的血迹。这成为了本案指控犯罪的关键性证据,严密了证据链条,保证了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害人妻子李某多次到检察院要求严惩凶手,情绪十分激动。未检处的检察官用她们多年的心理咨询经验和为人父母的心情,耐心地倾听被害人家属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各项诉求,体谅被害人家属痛失丈夫和爱女的悲痛心情,又以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充分尊重并保证被害人家属的知情权,与多方联系,争取对被害人的另一个孩子进行救助。

此案的成功起诉,依法保护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而这起案件只是未检工作日渐成熟的一个缩影。

青岛市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工作部门,在认真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努力做好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及时挽救。

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未检部门的核心业务,也是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途径。青岛市检察机关的未检部门始终贯彻双向保护的原则,深入落实“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办案模式。

一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性质、特点,在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实体审查、落实特别程序制度、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上下功夫。

二是积极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措施。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联动,重拳打击性侵、拐卖、绑架、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案件,通过采取从快批捕起诉、从重从严适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议等方式,形成打击威慑力。对重大恶性案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应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加强舆情引导等方式,确保打击力度和办案效果。

三是全方位、多举措,全面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立足案件办理,个案预防的同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活动,2017年以来组织巡讲122 余场,覆盖学校112个,受益学生10万5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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