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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过!请假难!是保护!女报记者实地探访看上去很美的月经假

2018-11-23 04:40二手房资讯

简介■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我想到你们山东去工作??1月12日早上,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作的王女士收到好友发来的一条信息,紧随其后的,是一条新闻。仔细阅读后,王女士明白了好友要跳槽来山东工作的原因。 “新闻上说山东要立法规定‘月经...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我想到你们山东去工作!”11月12日早上,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作的王女士收到好友发来的一条信息,紧随其后的,是一条新闻。仔细阅读后,王女士明白了好友要跳槽来山东工作的原因。

“新闻上说山东要立法规定‘月经假’。”王女士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但她并不像好友那般“兴奋”:“我仔细看了下,规定说的是要去医院开痛经证明,我有那个时间,自己吃个止痛药也能挺过去了,还用得着请假吗?”

王女士所说的“新闻”,指的是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起草的《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即是“月经假”。《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

山东拟立法规定“月经假”的消息一出,有不少女职工期待满满,但也有不少人像王女士一样充满困惑:“有需要的女职工真的能享受到‘月经假’吗?”

没听过?“月经假”却是“历史悠久”

“‘月经假’的相关内容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张雅维介绍说。

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就联合颁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教授钱一舟看来,“月经假”的提出,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中已经规定运行的“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福利制度,共同构成女职工劳动过程中“四大特殊需求”的法律权利保护体系下的福利制度。

而根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月经假”普遍在1~2天。

王女士好友工作所在地江苏省也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月经假”的“知名度”。当王女士询问好友对这一规定是否知晓时,得到的却是否定的回答,王女士好友的女性同事也大多表示,未听说过这个特殊假期。

虽然“月经假”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但在张雅维看来,女职工对此规定感到陌生,也从反面证明了“月经假”推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请假难——医院里东奔西走一上午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侯洪春告诉记者,之所以将“月经过多”及“痛经”列为“月经假”条件,是因为这两种情况在临床上属于“病理”症状,原本就是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

“月经过多的话,我们要考虑贫血的可能性。”侯洪春解释说,“医生会询问病人平时月经的情况,同时让病人去做血液检查,来判断是否存在月经过多的情况。如果整个经期,月经量超出80ml且有贫血症状,我们会开具假条,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但是相比于有明确“量度”的月经过多症状,对大多数女职工来说更加熟悉的“痛经”,在临床上又该如何确定呢?

侯洪春告诉记者,对于表述痛经的患者,医生除了进行询问之外,还会要求病人进行B超检查,来确定痛经的原因。“有的可能是原发性痛经,但有的人可能是因为疾病导致痛经,我们必须要进行检查后才能做出准确的诊断。”侯洪春说。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一系列检查结束后,病人拿到病假条,大约需要一上午的时间。而如果遇到医院患者过多的情况,这个时间可能会更长。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有的患者确实痛经非常严重,有很多明显的症状,我们也会即刻按规定开好假条让她卧床休息。”侯洪春补充说,“还有的患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需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等,我们也会视情况开具病假条。”

即便如此,采访过程中还是有女职工表示:“去医院开假条太麻烦了,东奔西走一个上午也不一定能办好。”

侯洪春也向记者透露,在门诊中,她很少遇到因痛经或月经过多来请病假的患者。

是保护!但可能招致更多性别歧视

“月经假”的出现,不仅在女性职工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企业管理者也有些为难。

刘先生在青岛市经营了一家企业,他告诉记者,“月经假”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对企业来说,又将增添一笔开销。

“女性员工在怀孕生子方面,需要企业按规定发放生育补贴,给她们放产假等等。而对于我们这种女性员工比较多的企业,本身就有一定的压力,现在又加上每月2天的‘月经假’,企业真的负担很重。”刘先生无奈地说。

对于这一点,张雅维也表示,若有的企业对该项规定存在抵触情绪,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女性的就业歧视,企业会想方设法不招女职工。“这样一来,女职工劳动保护岂不适得其反?”

张雅维告诉记者,山东在目前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下,有不少企业面临着经营压力,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并适当承担社会责任。“生育、保护女职工产生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承担,不能全部推给企业,否则,女职工的权益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张雅维建议,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女职工生育期间丈夫的陪护假,应该延长至30天为宜。“因为,女职工权益只有在男女实质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延长丈夫的产期陪护时间,让生孩子变成夫妻双方的事,不再是女方一个人的事,可以消除企业对女性的排斥。”张雅维解释说。

此外,她建议有女职工的单位建立“哺乳室”,建设标准不必复杂,几个沙发、一个冰箱即可。“现在单位基本都离家远,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根本实现不了哺乳,给女职工提供冰箱,为的是利于她们‘背奶’,这也是无奈之举。”

同时,对于履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职责比较好的企业,张雅维建议政府应当为其发放奖励或实行降低、减免税收等福利政策,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企业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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