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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金融案

2018-11-08 05:00家装资讯

简介明华银行,全称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开办于1920年6月,总行原设于北京,后迁至上海,在天津、济南、青岛等地设有分行。该行额定资本500万元,实收275万元,董事长为童金辉,张絅伯任总经理。 图中左4为张絅伯 1922年10月,明华银行在青岛开设分行,由张絅伯兼...

明华银行,全称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开办于1920年6月,总行原设于北京,后迁至上海,在天津、济南、青岛等地设有分行。该行额定资本500万元,实收275万元,董事长为童金辉,张絅伯任总经理。

图中左4为张絅伯

1922年10月,明华银行在青岛开设分行,由张絅伯兼任经理,选址在河南路,一开始并不起眼。但因该行得到“接收胶澳善后督办”王正廷的关照,在业务经营上又以高出同业一、二厘的存款利率和赠送“纪念品”等方式招揽存款,吸引了大量存户。总经理张絅伯活动能力极强,经营手段高明,尤其是在青岛银行界首次推出储蓄业务,在青岛银行界中独树一帜。该行秉承“一元起存”原则,零存整取,吸引大批储户。绝大部分储户是职员、工人、商贩、家庭妇女和保姆,甚至乞丐等下层群众,户数多,存额小,存款千元、百元、数十元不等,但也有一些是财政局、铁路局、邮电局和地方法院等部门的公款,一部分是该行招揽而来,有些则是经手官员为博取利息,中饱私囊而存入。

至1935年,明华银行青岛分行的储蓄存款已达350余万元,储户高达15000余家。在明华银行5个分行中,以青岛分行存款最多,获利最大,其他分行望尘莫及。张絅伯虽兼明华银行上海总行的经理、董事,实际上却常驻青岛,形成事实上“明华总行虽在上海,而重心实在青岛”的局面。

1934-1935年,白银大量外流,引发中国白银风潮,国内金融业出现严重的流动资金短缺危机,众多金融机构经营难以为继。据统计,1935年一年中,仅上海一地受此影响而停业倒闭的中外金融机构就达30余家,其中中资银行有13家。1935年初,上海金融风潮波及青岛。5月上旬,青岛中鲁银行首遭波及,储户挤提兑风潮突起,并迅速延及明华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等多家中资银行。

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利用银行制度上的漏洞,非正常向上海转移巨款,投资房地产和实业,并与美商滋美满合资兴建东海饭店,向政府放款、个人非法挪用等原因,致使大量资金停滞,欠款无法收回,资金周转不灵,挤提风潮一起,青岛明华银行顿时陷入困境。5月21日,明华银行总经理张絅伯由上海飞回青岛,正式向青岛特别市政府和同业求援,提出以东海饭店抵押40万元应急。但是,各同业银行依违两可,均坐等观望。当晚市政府邀请各行连夜磋商救济方案,但因之前协助中鲁银行所筹款项的抵押过户尚未办妥,而明华银行短缺的资金巨大,银行自报的资产负债概况也很空洞,不能提供有价值的抵押品,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2日,明华银行的处境更为艰巨,声称“非百万不足以应付难关”。接到明华银行告急求援后,青岛特别市政府当即于下午4时出面召集岛城各银行齐聚市政府,商讨救济以免风潮扩大,殃及青岛全城的金融界,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市长沈鸿烈亲自出面,召集驻青各银行,要求其切实担起责任。最终,各银行没有提出有效的援助措施,市政府也束手无措。至此,明华银行求告无门,不得不于23日晚8时宣告停业清理。

明华银行350万元存款大部分蒸发,借款无法追回,该行15000余户损失惨重,最终引发岛城多家银行挤提存款、挤兑钞票的风潮。

明华停业清理消息不胫而走,震动全市。当日,明华银行所在的中山路中交通为之阻塞,储户有的抓着铁栅门大哭大闹,有的连骂加喊,有的猛击边门,有的捶胸自述,甚至有人跳海自杀,加之警察呵斥,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一片混乱。部分债权人还聚众到市政府门前请愿,“毁物殴人,事态已严重,清渺无端绪”。储户胆战心惊,风声鹤唳,对青岛的商业银行丧失信心,众多商店、工厂和个人迅速把存于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提出,或存放现钞,或改存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等较大银行。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鉴于唇齿相依,不得不尽力接济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银行,形成存户由小银行提款转存中、交两行,中、交两行又迅即转存小银行,揽其不倒的局面。混乱局面持续了一二个月之久才逐步平息。

事态之严重,超乎政府预计。当时的市政府迅速做出反应。为防止该行涂改帐目或湮没证据,5月23日,市政府命令公安、社会两局,会同银行公会、市商会前往明华银行查封全部帐簿及库存现金。同日,通过新闻媒体,街头张贴布告发布明华银行停业消息,告知债权人尽快推出代表,与市商会接洽登记及清算事宜。5月26日,市政府召集各公团及债权人代表,联合组织清查委员会,由社会局、公安局、商会、银行同业公会及债权团等5个单位共同推出清查委员40余人,再从中选出5人为常委,着手查账。在清查委员的选择上,挑选熟悉银行业务、会计业务及法律的人员,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银行公会方面公推金城银行青岛分行经理周伯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副理何象百、国华银行经理徐勉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经理黄恂伯及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副理及会计师蒋恩焘、陆湘等组成。至6月上旬,基本查清,清查委员会随即向社会公布明华帐目。根据清查结果:明华银行储蓄部、商业部原存款总额为3343921.76元,其中需要偿还储户3193801元。资产项下,上海总行及分行、北京、济南等分行欠明华银行债款达1783820元之多。另外,查实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并无资本,总行资本定额500万元,实收275万元,未收资本227万元,会计业务也并未象张絅伯所称的那样完全独立,而是与上海总行分行有扯不清的关系。

在宣告明华银行停业清理的同时,市政府命令公安局严密监视该行总经理张絅伯、副理韩强士、襄理张孟令、曾渭滨等重要职员,限制其活动范围,不许离开青岛。对于这些职员的家属,也要核查清楚居住出行情况,证实与银行业务无关后可担保释放,但必须保证随叫随到。并从邮局调明华银行停业前后往来的函电底稿作为证据。银行重要职员往来的信函,由公安局严密检查,随时报告清理处(后来的债权团)。尽管有人反对,但市政府还是顶住压力,维护债权人利益。

迅速办理债权人登记,通知债权人及早前来登记,责成海滨区办事处等市内各基层机构代为登记明华银行的债权人,为将来清偿做准备。

没收明华银行主要职员的财产。市政府在控制该行的总经理张絅伯夫妇同时,要求在清理完成之前,两人不得离开银行半步。同时查抄扣押明华银行及张絅伯夫妇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及古玩字画,开列清单,逐一核实登记造册,以备拍卖偿还储户。

为加快清偿进度,在组织专门清查委员会后,为配合清查整理进度,维护债权人权益,市政府指示由各债权团代表组织成立青岛明华银行债权团。6月17日,债权团正式成立,拟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办事程序,明华银行财产处分、分配摊还储户存款及追缴欠款由债权团会议决定。

在清偿储户方面,市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一般民众的生活需要,一开始即确立了三大处理原则:一、以青岛明华银行的财产优先提充青岛债权;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敏捷有效的手段解决明华债务;三、以债权人的立场严追总行及分行欠款。

欠款直接由警察局协助追缴。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之上,债权团按照市长指令,遵循先易后难程序,先将明华银行资产、张絅伯及其妻子的财产拍卖变现,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偿付中小存户,以防止中小储户生活无着、聚众请愿。青岛特别市政府组织了6次针对中小储户的存款发放。分别为1935年9月8日、9月22日、10月6日,10月20日、11月3日,11月24日、1936年9月13日,主要发还500元以下的储户。10元以下,足额返还;100元以下返还30%;200元以下返还5%,累计发还6300余户。暂时安抚了中小储户的焦灼心情,维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但是,终因明华银行放款抵押品及不动产大部分已被转押,且涉及上海、北京、天津三地,非青岛市所能掌控,仅有很少一部分抵押品与不动产可以变现,亦多轇輵不清。债权团多次追讨,市政府也多次介入,最后因七七事变爆发而不了了之。明华银行债款偿还陷入旷日持久之途。

受到青岛分行的连累,明华银行上海总行及天津、北京、济南分行也相继停业清理。倒闭后的青岛明华银行债务长期未能得到清偿,给众多中小存户和拥有债权的华资银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青岛存户曾多次赴该银行及市政府请愿闹事,政府也付出相当大精力处理此事,但都难以挽回损失,一直延拓到新中国的成立,才因政局变迁而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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