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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被商户起诉 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0-04-24 22:08新盘资讯

简介半岛记者葛孟杰通讯员王静 ,4月22日,青岛城阳区某食品经销商起诉城阳区人民政府和城阳区市场监督局,对超出保质期经营的食品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行行政处罚, 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城阳区市场监督局作为第一被告,城阳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二被告...

半岛记者葛孟杰通讯员王静

,4月22日,青岛城阳区某食品经销商起诉城阳区人民政府和城阳区市场监督局,对超出保质期经营的食品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行行政处罚, 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城阳区市场监督局作为第一被告,城阳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二被告参加了庭审。 城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史德武和城阳区市场监督局局长王志刚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原告是城阳区的一家食品经销商,位于校园周围。 在城阳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柜台上的“神奇方便面”已经失效了6个月,康师傅的红烧牛肉面条已经失效了4个月, 进口奶粉和啤酒没有中文标签。 经调查,城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25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处以55000元的行政罚款。 食品经营者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城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后,城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 食品经营者还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对

的审判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围绕着处罚程序和处罚范围的重点提供了证据,进行了盘问和辩论。 原告认为非法经营食品的数额不大,对轻度违法行为应免予处罚; 被告认为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原告作为校园经营者,不属于销售带有中国标签的过期食品和食品的次要违法行为。 对少量非法业务进行轻微处罚。 最后,经济合作与发展论坛举行了座谈会,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这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阳区不断加强行政机关对法院起诉的负责人工作,城阳区市场监察局负责人的答复率达到100%。 这次,行政机关的两位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城阳区阳光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而且有利于查明城管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及时的执法过程,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行政纠纷的有效解决。

行政机关干部带头学习,遵守和使用法律,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带动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改变工作观念,积极解决行政问题。 纠纷,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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