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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1954年1月10日,安乐三被青岛群

2020-04-01 00:00新盘资讯

简介"【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1954年1月10日,安乐三被青岛群众举报,三大罪行:第一条,安乐三当伪副保长时,曾毒打安乐福的母亲,致使其产后受惊而死;第二条,1945年安乐三等人毒打怀孕的安乐贵之妻,致其死亡;1941-1942年间,安乐三勾结土匪抢了群众3...

"【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1954年1月10日,安乐三被青岛群众举报,三大罪行:第一条,安乐三当伪副保长时,曾毒打安乐福的母亲,致使其产后受惊而死;第二条,1945年安乐三等人毒打怀孕的安乐贵之妻,致其死亡;1941-1942年间,安乐三勾结土匪抢了群众3头牛和1头毛驴。1955年3月,安乐三被判死刑。安乐三被押去刑场时,遇到亲人跪地痛哭说:“舅,我是安乐三,我死的好冤啊,我死后让我儿子到北京给我伸冤!”这引起了检查员的注意,所以决定暂缓行刑,重新审查。检察员重新审查,发现此前有逼供、诱供情节,立刻向上级汇报,上级同意复查。复查首先要搞清楚安乐三到底有没有人命。当时在场的安乐福二嫂回忆说:“保、甲长从安乐福家中要过粮食,但没有打人。乐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产后风死的。一天公安局来了一男一女,让我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纸上写了什么我不知道。”复查小组又访查安乐贵妻子的死因,发现安乐贵妻子的死和安乐三没有关系。根据复审小组的汇报,胶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为“教育释放”。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了安乐三案的前前后后,并将之列为“全国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要求全国政法人员引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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