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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西市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西征公告〔2020〕2号)】

2020-02-26 17:01家装资讯

简介"【山东省莱西市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西征公告〔2020〕2号)】 为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2020年2月25日莱西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店埠镇官东路南,迟狼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埠镇天井山村等村。 用...

"【山东省莱西市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西征公告〔2020〕2号)】 为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2020年2月25日莱西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店埠镇官东路南,迟狼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埠镇天井山村等村。 用途:工业用地。(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店埠镇官东路南,迟狼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埠镇天井山村、狮子口村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丈量清点时间:拟于2020年3月2日开始。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收期间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权利: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原文内容连接:http://zd.dnr.shandong.gov.cn/nzsgg/2020/z20200225_7536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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