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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45元口罩卖139元!青岛医保城哄抬价格,拟罚230万

2020-02-05 01:07二手房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王媛 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打击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4日,该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哄抬价格案 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多起投诉举报线索,对青岛医保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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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媛

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打击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4日,该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哄抬价格案

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多起投诉举报线索,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一批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别抬高至139元/只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08.89%,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2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对其处以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

2月1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城阳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对辖区某小区内一地下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孟某某购进假冒“3M”口罩约9万只,已销售约7万只,涉案货值20余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当事人涉嫌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网上哄抬价格案

2月1日,消费者反映青岛福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于当日立案。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购销差价98%-209%的不等价格,销售霍尼韦尔、“3M”、朝美3种品牌口罩,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网店经营的所有口罩产品均已下架,产品网页已关闭,已接单但未发货产品正在做退单处理。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经营“三无”口罩案

1月31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崂山区惠顾家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9日通过供货商购进100只家用口罩,部分用于销售,该批口罩无厂名、厂址,且无进货票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月3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医用清疣凝露、黄芪精、一次性使用检查手套、亲肤抑菌湿棉片未标明价格。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顶格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30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莱西市铭源恒烨日化用品店高价销售酒精进行检查。经查,该店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新闻延伸:

“一罩难求”,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

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的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医保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拟开230万元的罚款,这也是疫情防控以来青岛针对价格行为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这一批公布的案件中,包括医保城在内的数家口罩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均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其进销差价在98%-209%之间。开出的罚单金额,体现了“让违法者倾家荡产”,大快人心。

哄抬物价,在全国上下防疫用品紧缺、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当下,被网友称为“国难财”,令人恨之入骨。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哄抬物价”如何认定,其实是从1月29日晚间开始明朗的。

当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明确“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1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据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关于“哄抬价格”,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当场严正提出,“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公开。直接点到人、到具体单位,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对于“哄抬物价”该作何罚?1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中,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其中规定,各相关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现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进行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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