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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证驾驶被查获,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0-01-24 12:22二手房资讯

简介" 被告人王某某,男。2019年8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莱西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莱西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莱西市检察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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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男。2019年8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莱西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莱西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莱西市检察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01月03日14时3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号二轮摩托车沿莱西市水院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莱西市沙埠大桥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青岛市公安局物证检测,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4mg/100ml。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莱西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一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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