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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0-01-09 22:21楼市动态

简介" 被告人郁某某,男。2019年12月1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市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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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郁某某,男。2019年12月1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市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郁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鲁******号车行驶至本市市南区**路**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郁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在送检的郁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8mg/100ml。

该院认为,被告人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因其具有坦白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郁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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