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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020-01-07 06:23新盘资讯

简介" 1月6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继上海市强制实施以来,青岛率先成为山东省首座进入生活垃圾分类法治时代的城市。同时,按照日前印发的《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首次查处的轻微垃圾不分类行为,对单位处五千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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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继上海市强制实施以来,青岛率先成为山东省首座进入生活垃圾分类法治时代的城市。同时,按照日前印发的《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首次查处的轻微垃圾不分类行为,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


青岛今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以及责任主体认定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同时,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办法》作出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详细规范。例如,农村的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不纳入生活垃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青岛今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此外,《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于近日印发施行。《裁量基准》共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裁量基准》同样也给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基准。

其中,《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轻微:首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一般:第二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较重:第三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罚款;严重:第四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二十元罚款。”针对特别严重的行为,即第五次查处,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查处六次及以上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青岛今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纵观已经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或规章的城市,奖惩并重是共有的特点。青岛的最大亮点,是各市、区(市)政府正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

“不论是哪个城市,刚开始搞垃圾分类难度都很大,大部分精力都是花在宣传上,先要说服大家认同垃圾分类的必要,再就是让大家了解如何分类。”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宋霁表示,针对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高、居民知晓度不够等最容易出现但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青岛的垃圾分类工作从2018年起就开始布局推进,目前市内三区和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即墨区的城市建成区总共64个街道办事处已经实现了垃圾分类设施覆盖,今年将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市建成区推进垃圾分类设施的布置和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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