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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到2022年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

2019-12-29 12:01新盘资讯

简介" 原标题:明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四成村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到2022年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10万元以上的达到60%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壮大是乡村振兴的主攻目标之一。日前,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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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四成村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到2022年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10万元以上的达到60%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壮大是乡村振兴的主攻目标之一。日前,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的目标是: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资产总额和村级集体经营总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2019年底全市60%的经济薄弱村经济收入翻番或达到3万元以上;2020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40%;到2022年,全市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10万元以上的达到60%。

怎样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六部门的首要发力点是“拓宽发展路子”。

一是盘活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挖掘集体土地资源潜力,全面清理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闲散“四边”土地资源,明确集体所有权,建立台账、规范管理,通过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经营、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级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统一经营土地资源。鼓励对集体土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或经营,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二是盘活资产资源。积极开展“三变”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支持和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林地、荒山、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和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获得资产收益。对地处城镇结合部、中心集镇、工业园区周边等区位条件较好的村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兴建标准厂房、商铺、仓储、农贸市场等物业型项目,获取稳定的物业收入。对区位条件较差的村,鼓励以镇(街道)为单位,整合村庄扶持资金、闲置土地等资产资源,通过抱团或与经济强村结对的方式,异地共建、联购物业项目,获得投资收益。

三是发展服务经济。充分挖掘利用农村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科普实践、观光休闲、农事体验、民宿客栈、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项目。鼓励区(市)、镇(街)两级成立行业协会、合作社联合社等,推动村集体抱团发展。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鼓励村集体成立劳务服务队,承接村内劳务服务,对外提供劳务中介和输出有偿服务等;成立村级代办点,承接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有偿代理服务。创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配合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通信代理、物流仓储、直购直销等线上线下服务。

六部门将创新发展机制,从强化规划引领、推行“四制”发展、深化产权改革、强化管理“节流”方面为村庄集体经济增收提供保障。同时,将从落实财政扶持、加大用地支持、保障村级运转、实施帮扶政策、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其中,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将交由村集体或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护主体。政府拨款、财政扶持和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区市职能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马英歌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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