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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关乎你的钱袋子!青岛要买房的速看
2019-12-29 09:40新盘资讯
简介" 关乎千万家庭钱袋子的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 还是来了! 12月28日, 央行发布公告称,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 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 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 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 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关乎千万家庭钱袋子的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
还是来了!
12月28日,
央行发布公告称,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
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
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
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
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以下为人民银行公告全文:
(点击查看大图)
十大
要点
1、央行说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哪些?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何时不再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3、何时开始转换成LPR?何时完成?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4、如何跟银行协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5、如何转为固定利率?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6、必须多方通知客户,保障消费者权益金融
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7、为什么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8、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举个例子,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9、你的房贷利率会变吗?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10、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
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
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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