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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昨依法对2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张鸿波李有增等1

2019-12-26 12:21新盘资讯

简介" 12月25日,胶州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现??文/图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青法宣 12月25日,青岛法院依法对24起11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张鸿波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

"青岛法院昨依法对2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张鸿波李有增等118人获刑

12月25日,胶州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现场。

文/图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青法宣

12月25日,青岛法院依法对24起11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张鸿波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有增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呈寅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张龙龙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寻衅滋事案。上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除上述案件外,市南法院宣判了潘健健等5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刘富春等3人寻衅滋事案;市北法院宣判了谭雪峰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城阳法院宣判了侯可鹏等10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陈涛等4人诈骗、敲诈勒索案;胶州法院宣判了王建启等3人寻衅滋事案,刘克书等3人敲诈勒索案、刘正清等3人寻衅滋事案;平度法院宣判了董英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莱西法院宣判了李元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宾等5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聚集狱友朋友同学 强揽工程称霸一方

12月25日,城阳法院对被告人张鸿波、刘健健、李永等3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鸿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组织骨干成员刘健健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判处骨干成员李永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均不得假释。其他2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城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鸿波刑满释放后成立或扶持青岛聚盛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大量从事强揽工程、民间借贷、违法讨债等非法活动,通过承揽城阳区部分建筑工程,持续聚集狱友、朋友、同学参与,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鸿波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健健、李永为骨干成员,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城阳区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辖区经济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鸿波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该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相关组织纪律、控制笼络组织成员,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承揽工程、开办公司等经营活动及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7起,为非作恶,残害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据介绍,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阳区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青岛市审结的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黑恶势力村官化”

12月25日,胶州法院对李有增等10名被告人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李有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等八项罪名,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李有增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张进全、薛强、贾金胜、闫学忠、唐敏然、高鹏、王桂清、马升林、王子军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胶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有增自2005年起,利用担任胶州市洋河镇宋家村村“两委”成员的便利,通过笼络村“两委”成员、打击报复村民、拉票贿选、殴打竞选对手等手段,积极在村两委及自身周围发展组织势力,逐步完成“黑恶势力村官化”的进程,完全掌控宋家村基层政权,并逐步形成了以李有增为组织、领导者,以张进全、薛强、贾金胜、闫学忠、唐敏然、高鹏、王桂清为积极参加者,以马升林、王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长期把持宋家村基层组织政权期间,垄断宋家村经济资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贿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宋家村及其周边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该组织通过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巨额财富,严重地破坏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有增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有增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胶州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开公司实施“套路贷” 诈骗勒索超135万

12月25日,崂山法院公开宣判王呈寅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呈寅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判处九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崂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呈寅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在没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刘晶、秦帅组织被告人张鲁兴、陈传杰、郭林等人,以青岛众佰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考察费、辛苦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王呈寅为首要分子,以刘晶、秦帅为重要成员,以张鲁兴、陈传杰、郭林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犯罪3次,

诈骗数额105.4196万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次,敲诈勒索数额30.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呈寅、秦帅、刘晶、张鲁兴、陈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呈寅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秦帅、刘晶、张鲁兴数额巨大,被告人陈传杰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呈寅、秦帅、张鲁兴、陈传杰、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呈寅、秦帅、张鲁兴、陈传杰依法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晶、郭林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介绍,本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

强迫从事色情服务 未成年女性被逼跳楼

12月2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张龙龙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平度法院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龙龙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分三案进行审理,其中张龙龙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由平度法院院长阎春光担任审判长,6名未成年被告人及1名后期到案的被告人另分两案审理。

平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龙龙于2018年8月至10月,陆续纠集其余15名被告人,以市区3处租房地为据点,通过一对一看管、外出跟随、扣留身份证、安排发生性关系、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组织、控制11名未成年女性到KTV内从事有偿陪侍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龙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组织未成年女性,30余次前往某镇KTV陪酒陪唱,提供色情服务,张龙龙按KTV营业额30%和坐台费10%抽头渔利,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共获利4.2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为非作恶,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非法获利大,情节严重。以张龙龙为首的16人,多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不乏非法拘禁、强奸、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有的受害人不堪受辱,被逼跳楼。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龙龙为首的犯罪团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律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龙龙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除集团犯罪外,被告人张龙龙还单独实施强奸犯罪1起,其中2名被告人还涉及寻衅滋事罪2起,平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案例 ]

暴力控制小区建材经营,逼走“同行”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张淦报道

本报12月25日讯 25日上午,市北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谭雪峰公开宣判,被告人主动加入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积极参加其违法犯罪活动,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年初,王某源、王某方、赵某广(均已判决)等人预谋在市北区某小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沙子、水泥等装修材料的经营权,以获取非法利益,后被告人谭雪峰加入,并依托以被告人谭雪峰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期间,王某冒、李某明、卢某燕、王某阳(均已判决)等刑满释放人员陆续加入其中,逐步形成以王某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谭雪峰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谭雪峰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占、强卖、打砸、损毁在该小区经营商户的建筑材料及经营使用的物品,被害人付某平因此被迫放弃在此经营。经鉴定,其行为共造成商户损失22303.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雪峰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强迫他人强卖商品、退出经营,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雪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应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雪峰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市北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赌场寻衅滋事,借放贷敲诈勒索

半岛记者 王洪智 报道

本报12月25日讯 25日,城阳法院对被告人侯可鹏等12人、被告人陈涛等4人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团伙组织者侯可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彻底摧毁了以侯可鹏、陈涛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侯可鹏、苟明书、李承海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苟明书、侯可鹏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李承海、宁大鹏等多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涛、邵立海陆续纠集王军、刘笑二人,以金鑫涛二手车行为平台,违规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以快速放贷等方式吸引借款人,并以服务费、GPS安装费、考察费、停车费等名目骗取借款人资金,并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以扣押、变卖借款人车辆对借款人进行敲诈勒索,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侯可鹏、陈涛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拦车恐吓挖路堵道,破坏市场交易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栾涛报道

本报12月25日讯 25日,莱西法院对陈宾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李元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宾、陈某兴、李某、张某龙、潘某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拍摄果农、客户、代办员面部及车辆照片、追逐拦截客户车辆,以及言语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果农、客户、代办员到陈宾开办的油桃市场进行交易,并多次通过挖路、堵道方式对莱西市某村集体开办的油桃市场进行破坏,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在莱西市原武备镇驻地、王家庄村、山口村、崔家埠村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宾等人的违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特征,其中被告人陈宾系纠集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宾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元德为李某庆、王某莲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2012年3月至2015年7、8月份,李某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村委“挖平塘”的名义实施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经测绘鉴定,总采砂量108328.1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121733.56元。被告人李元德在李某庆的纠集指使下,在现场发票计数、看护沙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元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元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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