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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查竟强行冲卡,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12-19 21:01新盘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肖述春 无证驾驶、强行冲卡、撞坏警车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司机驾车逃逸最后被抓。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卞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卞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7月2日凌晨2时许,莱西市交警大队在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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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肖述春

无证驾驶、强行冲卡、撞坏警车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司机驾车逃逸最后被抓。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卞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卞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7月2日凌晨2时许,莱西市交警大队在莱西市姜山镇204国道与青年路路口处设卡开展超载大货车等违法情形查处专项行动。卞某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卞某某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货车严重超载,担心被民警查获,一心只想逃跑,遂驾车加速变道逆行冲卡,撞坏警车造成车内一名执法人员受伤。卞某某驾车逃逸,民警驱车追赶,最后卞某某在即墨区段泊岚镇驻地红绿灯处跳车逃跑时被民警追上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卞某某无证驾驶重型货车、强行冲卡、撞坏警车造成执法人员受伤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鉴于卞某某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资格证方可上路行驶,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配合,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碰触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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