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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禁放烟花爆竹作为2020年全年的一项“党政工程”来抓
2019-12-14 15:21新盘资讯
简介" 13日下午,青岛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2020年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南区、市...
13日下午,青岛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2020年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分别做表态发言,相关区政府签署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责任书》。
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2020年是禁放的第一年,也是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强2020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站位要高、声势要大、管控要严、效果要好”为基本要求,按照“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烟花爆竹零销售“五零目标”。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同志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林万松同志、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赵中国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韩有先同志、市城市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金海国同志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指导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赵中国同志兼任主任,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调度推进禁放管理工作。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联席会议要由党政领导负责,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领导主要执行,统筹组织落实各项属地管理措施。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发挥联席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与协调,统筹协调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负责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非禁放区销售网点合理设点布局,组织落实销售网点宣传工作;组织对销售网点和居民购买燃放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储存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街面巡查,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执法。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宣传媒介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
市委网信办:负责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滚动宣传《禁放规定》;对涉及烟花爆竹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引导。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短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单位在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时告知《禁放规定》有关要求,引促服务对象遵守《禁放规定》;通过行业协会向行业内部宣传《禁放规定》。
市司法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现状及变化趋势,提供专业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开展禁放宣传,并督促落实;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违规燃放劝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禁放公益广告;督促公交乘务管理员、地铁安检人员加强乘车人员安全检查,防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放宣传管理;督促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行业内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并做好伤亡情况统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工商业户宣传《禁放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检查。
团市委: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上街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在禁放时段,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上街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从防火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消防救援。
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对寄递企业的指导监督,严禁收寄烟花爆竹。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分片划区、包干到人,组织落实网格化管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部门力量和群防群治资源,扎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其他区、市: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和“打非”工作。
相关区(市)做表态发言
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
1、强化面上宣传。
一是强化集中宣传。在全面宣传基础上,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从现在到春节前组织开展1次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6次宣传周活动,每周再开展1次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区、市政府要在城市广场、人员密集商圈、社区等部位设立集中宣传点,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从现在开始,宣传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精心策划栏目版块和宣传主题,广泛整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介,以“文明过节、平安过节、健康过节”等为切入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报道我市禁放政策、管理要求和典型案例等,有序引导社会舆论,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
三是突出网络宣传。网信部门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加强网上舆情导控。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优势,通过部门公众号、政务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切实做到“全民互动、铺天盖地”。四是做实基层宣传。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要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力量以及物业保安、志愿者、楼长、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和签订社区居民公约等多种形式,将禁放政策落实到基层、宣传到群众身边,原则上每个社区、楼院、广场、商业区都应有1条横幅、1个宣传点、1支宣传队,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强化精准宣传。
一是加强行业宣传。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工商企业、商户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配合开展商户宣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向全市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严禁开工庆典、建筑封顶等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强化婚礼群体的宣传。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酒店、饭店开展禁放宣传,特别是对承接婚宴的酒店,要督促酒店向委托方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劝阻婚礼举办方在酒店门前燃放鞭炮。市民政局负责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并向其开展禁放宣传。社区负责对本社区举办婚礼家庭进行点对点精准宣传,在婚礼当天禁放烟花爆竹。
三是逐一入户宣传。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政府要依托街道、社区,逐家逐户发放“一封信”,同时在每个单元、楼道入口张贴《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切实让宣传工作“进楼入户”。
四是突出群体宣传。市教育局结合春节假期教育,在放寒假前组织对辖区所有大中小学开展一次入校宣传活动,对所有师生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在学校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张贴《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督导非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摊点向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发放禁放宣传材料。
3、强化阵地宣传。
一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等开展宣传告知。
二是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送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扩大社会知悉面。
三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出租车、公交车、客车上的移动媒体终端滚动播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禁放规定。四是地铁集团负责利用地铁上各类移动媒体和在安检口发放禁放宣传单,向乘客宣传《禁放规定》。
(二)实施高压管控,杜绝违规燃放
1、强化重点管控。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确保每个楼院、单位、商户都有责任人管控。元旦、农历小年、农历除夕、农历初一至初三、农历初七至初九、农历正月十五、农历七月二十二(财神节)等11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全部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社会各基层力量)全员上岗。小年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全市出动不少于二分之一禁放管控力量上岗。其他时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进行日常管理,街道和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基层派出所民警、辅警等治安巡逻力量,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禁放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包片开展滚动督导,街道、社区要动员组织充足的党员干部、志愿者、网格员、楼长深入一线落实从严管控。特别是一级禁放管控期间,要采取超常举措提升至最高管控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一线督导检查,街道、社区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志愿者、网格员、楼长全部沉到网格、路段、楼院实行高压式、无缝隙巡查盯控;公安、城管部门在保证业务正常运转外,其余力量全部上街面、进社区参与管控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安排足够力量同步上街开展联合管控,定人、定岗、定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燃放行为发生。
2、压实网格管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要依托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管控体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第一责任人,区政府领导分片包干到街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到网格、网格员包干到楼院。社区细化到网格,明确网格边界和责任人,每个网格内进一步精细到每个楼座、每个楼院、每个商户、每个单位,建立管控末端“楼长制”,并逐级建立管控责任表,明确每个楼座、每个院落、每个商户、每个单位负责人员,切实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个角落,确保管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主动担当,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确保管区内烟花爆竹“零响声”。如果因人员不履职、措施不落实、管控力度不够而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则对所辖区、市进行全市通报,并逐级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3、发动全民管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社区辅警、网格员、快递送餐、停车场收费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社区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加强相互监督,开展社区巡查。市城市管理局要发动环卫工人,在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源头整治,堵塞非法渠道。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春节前夕,各级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集中梳理一批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排查力度,依法捣毁非法制贩、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运输销售管控。各级公安部门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作用,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进入我市可疑车辆盘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车辆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非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远离禁放区。
3、加强“打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打击力度,聚焦重点乡镇、重点村庄、重点农户、重点部位,全面落实“排查、清查、检查、巡查”工作措施,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强化线索摸排侦查,组织开展破案攻坚,集中查处一批非法制售人员、集中捣毁一批非法制售窝点、集中收缴一批私制烟花爆竹,维护公共安全。
(四)加强执法查处,强力震慑违法。
1、明确查处责任。各级应急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一律上限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加强群众举报接处警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格依法查处。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人员,要统筹利用“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和一线巡查取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3、加强指导培训。各级执法部门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执法的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基层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隋汝文代表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署责任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将其作为2020年全年的一项“党政工程”抓实、抓好,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研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靠上主抓、天天调度。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包总责、分管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领导包网格”的包干责任制,统筹组织辖区各部门力量分片划区、包干到人、一包到底,建立明晰的包片包点管控责任清单,从上到下逐级明确责任链条,将管控力量、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社区网格、楼座住户、路段商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财神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以及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也要成立多个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地区禁放工作专项检查和内部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等区政府要定期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报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注重收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 | 青岛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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