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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12-10 16:01新盘资讯

简介" 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区部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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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区部分人大代表、各镇街及部分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1月起,被告人石某、杨某、卢某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证及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组织人员、机械到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琅琊镇等地非法盗挖海砂并进行销售,其盗挖地点位于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属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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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杨某、卢某永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在禁采区内盗挖海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因三人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石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卢某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次宣判的另外五名被告人孙某宝、张某杰、王某、封某、徐某红,明知海砂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判处1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决被告人石某、杨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343525.00元;石某、杨某、卢某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7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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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所以说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的生活,那么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的未来。海砂由于今年来建筑市场对它的需求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盗挖海砂。他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对我们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黄岛法院对该类案件高度重视,在2019年年初,我们就成立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黄岛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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