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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您有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请查收

2019-12-07 12:01家装资讯

简介"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2月5日讯(记者 毛道光)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12月4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呼吁广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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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2月5日讯(记者 毛道光)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12月4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禁燃法律法规,守护平安。同时,市民如有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110、12350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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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市民: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青岛市公安局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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