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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春颖网谈实录

2019-12-06 20:07家装资讯

简介" 12月6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网谈直播室,围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1323人次,发帖43个,刘春颖副局长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资讯请登录青岛新闻网做相关查询。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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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网谈直播室,围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1323人次,发帖43个,刘春颖副局长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资讯请登录青岛新闻网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春颖网谈实录

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一排左一)与网友交流 (摄影荆潇坤)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春颖网谈实录

开场语: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够做客“民生在线”栏目,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这一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首先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感谢青岛新闻网为我们搭建了“民生在线”这一听民生、知民意、解民忧的互动平台。今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围绕“学深圳、赶深圳”和发起“15个攻势”任务要求,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营商环境优化、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一些工作走在省内和全国前列,比如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率先制定《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率先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发布新一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率先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另外,我市被省推荐参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城市。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全体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今天,又有了与广大网民朋友直接交流的机会,真诚欢迎广大网民朋友踊跃发言,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虚心听取,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在线问答:

网友:崂山区的政令违背法治原则,这个应该由谁来审核?

崂山区在重大政务决策中,有多次违法。例如今年沸沸扬扬的把“平坟”和村民福利挂钩,很多村实行了,但是农民并没有什么福利,所有村级资金都是卖地的钱,没有依法分给承包户,放在村集体使用,是属于村民的合法股份资产。把行政意志强加给农民,以剥夺他们的合法财产为要挟,这个违背法治原则。请问此类政令的合法性审查由谁负责?

刘春颖:感谢这位网友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关注,首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执行。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因此,如果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所列涉及村民利益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未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谢谢。

网友:北宅街道不履行指导监督洪园社区居委会村民自治的职责

我是崂山区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农民。我们村400名选民签字申请召开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主任苏**把我们的申请书当面扔进了垃圾桶。我们向北宅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寄出了申请书,北宅街道完全置之不理。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完全无视农民民主权利,严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事。街道办事处不能履行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职责,反而为了实现违法征地违法干涉村民自治。例如崂山区区派第一书记刘**发表了大量不实言论,在洪园社区搞一言堂,打压老党员,不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就自私决定村级重大村务。我们指出北宅街道和第一书记违法之后,他们信访不予受理和不依法答复,要我们农民去法院诉讼。行政起诉聘请律师的成本较高,这居然成为了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职责、违法之后抵挡农民的有效手段。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自治负有指导责任,如您认为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相关责任,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网友:刘局长您好,我是想知道,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投诉司法不公?我的再审程序合法,新证据确凿真实,为何中院反复阻挠再审?在中院是关系大于法律么?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的法院司法不公,具体为终审判决再审问题,应该向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具体包括:

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谢谢网友。

网友:刘局长你好,红岛街道肖家社区西部红线内红岛排洪沟高铁施工已侵占社区土地,虾场个人财产也受到损失。请刘局长百忙之中关心了解解决一下。

刘春颖:您好!感谢对青岛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高铁施工是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如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议您与征地补偿部门进一步沟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友:2002年左右,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原来的事业编律师的处理一直没结果,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给落实?

刘春颖: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办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是按照司法部有关体制改革的规定进行的,对于原来的事业编律师的处理目前尚没有政策,谢谢!

网友:刘局下午好!市北区法院登州路法庭对当事人做出民事调解后,调解书迟迟没有送到当事人手中,打电话问询当时的的调解员,只是简单的回答,不知道。问询其他公开部门的电话,都是没人接听。就是想问问,这种情况,主管部门怎么解决市民的实际问题,怎么杜绝这样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的工作作风。

刘春颖:您好,感谢您对我局的信任。您提出的问题属于法院职责,建议您直接向市北区法院查询。如您认为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建议您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网友:公共平台上盖了违建,而且还办下来了房产证。16年9月规划局说此房没有规划审批手续,归城管执法局管。

16年11月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说;此房没有登记在册属违章搭建。城管说有房产证不受理。

通过房产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青岛市房屋登记中心与市南房产管理部门都承认是错误。我们要求撤证,请问局长,程序该怎样走?谢谢!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对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部门申请自行纠错,还可以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谢谢。

网友:司法不公如何投诉?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分居8年,2017年初,前夫妹妹依据前夫提供的欠款确认书与部分转账记录(包括转入前夫个人独资工厂的),起诉我与前夫婚内债务290万。今年6月,我偶然得到前夫原工厂会计联系方式,会计给我提供了前夫妹妹夫妻与工厂的账目往来流水,与银行转账原始凭证证明工厂对前夫妹妹夫妻拥有债权。我据此向青岛中院提出再审申请,经过两次开庭听证,中院以我申请再审的程序不合法为由,给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既然我程序不合法,为何还两次开庭听证?既然开庭听证了,为何裁定书对我的证据只字不提?)我不服后反应给中院领导,中院经过研究后,决定给我重新立了个案号,再次审查我的再审申请,又经过两次的开庭听证,法官以我提交的账目无工厂证明,无法确认真实性为由,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这么明显的兄妹俩联合制造我们婚内高额债务的经济纠纷,为什么中院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挠我的再审申请呢?让我一个老百姓对关系、人情大于法,徇私枉法的现状甚是恐怖。与前夫分居8年,我独自抚养目前还在上小学的女儿、年近80的父母,目前我的唯一住房面临拍卖,希望、期盼司法公正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如果您反映的问题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有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谢谢。

网友:您好刘局长

企业遇到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拒绝受理,又不出具法律文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刘春颖:网民你好,感谢您对青岛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如您认为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网友:目前公证服务效率慢,改革后会有什么变化

请问合作制公证处已经开始营业了吗?收费标准跟以前的公证标准有什么变化?服务有哪些升级变化呢。我们公司可以任意选择公证处吗?谢谢

刘春颖: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公证工作的关注。我市公证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公证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开通网上申办、一次性告知、邮寄送达公证书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市级公证处实现89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推进公证服务提速,,对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分别压缩到10个、5个工作日出证。下一步我们将以公证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公证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市合作制公证处正在筹备设立中,合作制公证处是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仍要遵守《公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现行的全省统一的公证收费标准。全市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都是青岛市,出具的公证书的公证效力是一样的,可以自主选择公证机构办理业务。

网友:原告打赢了官司,那么被告人该如何接受处理。

刘春颖: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青岛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都应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网友:您好刘局长

我是一个老华侨,一直在青岛投资实体企业,现在遭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庭法官刘**串通黑恶势力,非法将我合法租用厂房拍卖,还私下唆使长时间对企业进行打砸抢等破坏活动,把钱花360万刚建好,还没有来得及使用的现代化设备直接砸成废铁。现在企业到公安报案不受理,到法院提起诉讼也非法拒绝,现在企业该怎么办?

刘春颖:您好,感谢对我局的信任。根据您目前描述的情况,建议如下:一是如您认为公安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委员会反映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如您认为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网友:请问司法局跟仲裁办有没有合作。

刘春颖:感谢这位网友的关注。青岛市司法局承担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主管的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青岛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收取和管理仲裁费,宣传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内部事务管理等。两个部门均承担法律服务的职责任务,本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力合作,携手推进。如:近日,青岛仲裁委员会正式进驻青岛市司法局统一建立的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

网友:我朋友去年9月刷我信用卡三万,分了12期,每月还2500,手续费144,不好好还怎么收他利息比较合理,我现在失业中,无法偿还

请问一下,我朋友去年9月刷我信用卡三万,还不了,分了12期,每月还2500,手续费144,只好好还了2期5000,就磨磨蹭蹭的,后来断断续续要回3月5000,8月底1万,现在还差1万,手续费也不还,我现在失业,请问怎么处理为好?我现在自己也顾不过来了,根本还不起!

刘春颖: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首先建议您与朋友多沟通督促其尽快还款,如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网友:恶邻害的我父亲去世,妻子离家出走,李沧区李村街道司法所是干什么的!李沧区李村街道枣园路居委会悬挂的基层调解组织是干什么的!

强烈要求对李村街道司法所长张**免职!

刘春颖:网友您好,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便于线下联系。

网友:李沧司法局与青岛律师协会对违纪律师的袒护!

李沧区宏福康宇物业董事长雇佣律师对我进行恐吓,为何不处理!

刘春颖:网友你好,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和山东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如果投诉人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可以向其主管司法局或者市律协投诉,由主管司法局或市律协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如果对主管司法局答复意见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如果对市律协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向省律协申请复查或者向市司法局投诉。

网友:司法局的职责有何变化?

司法局和法制办合并后,在职责上有何变化?

刘春颖: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司法局的关注。青岛市司法局和青岛市法制办合并后,简单来说,重新组建后的青岛市司法局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具体来说,就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市,全面履行全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新组建的青岛市司法局职责如下:

(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向社会征集地方立法建议,编制行政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负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您想了解青岛市司法局更多的业务职能和工作动态,请关注“青岛市司法局”官网。谢谢!

网友:青岛市一把手参加行政诉讼的比例高吗?

民告官案件,往往开庭时看不到官,请问青岛市一把手参加行政诉讼的比例高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督促行政一把手开庭应诉。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行政应诉工作的关注。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不能应诉的,也应当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我市持续采取多项措施督促该项规定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今年10月份,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的比例已经达到百分之百,谢谢。

网友:青岛律师发展状况如何?

您好!请问青岛律师行业发展状况如何?有哪些由全国影响的大律师行?谢谢

刘春颖: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市律师业发展的关注。截至目前,全市律师事务所427家(其中合伙所325家,个人所102家),执业律师5916名(其中专职律师5613名,兼职律师131名,公职、公司律师128名,法律援助律师44名),同比增长10%,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达到6.1。外省市律师所在我市设立分所22家,本省律师所在我市设立分所20家,其中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有北京的大成、盈科、中伦、国浩、中银、金杜、德和衡、京师、君合等律师事务所和上海的锦天城、段和段、汇业等律师事务所以及本省的众成清泰、齐鲁、康桥等律师事务所。

网友:尊敬的刘局长您好:我是一位爱国侨胞,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国内实体企业投资,在享受祖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为祖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外汇和财税收入。但也多次遭遇个别司法腐败造成的毁灭之灾!不得不停止在国内继续投资,无奈转向其他国家。在华侨圈交流得知,类似受害者远不止我一人,现在已经开始成为一种现象,与祖国提倡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针背道而驰,给祖国投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简要介绍如下:本人经营的青岛宇慧绿色工贸有限公司自2015年经青岛保税区管委招商引资,投入约2000万,依法租赁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37号厂房,用于生产新型高品质有机肥料出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宗华、刘长青两位法官,在查封该厂房时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进行公告、不张贴封条、不指定房屋保管人,在照顾满足房东青岛同济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租赁的要求时,又与安宝杰为首的黑恶势力串通,暗箱操作,非法将我租用厂房强行拍卖,为了保证他们利益最大化,拒绝任何人了解参与该标的竞买,也包括我们实际使用人,我公司依法多次提出执行异议,都被违法拒绝。最后2018年初在低于市场价格2000万强行超低价格出卖给安宝杰的公司,给国家和租用第三人造成巨大损失!接下来青岛中院串通安宝杰,在没有任何解除企业合法租赁合同法定程序情况下,私自将价值360万设备蓄意破坏!为此、企业60多次直接到法院递交,邮寄,或者网上投递等方式,:提交投诉、执行异议、起诉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等,均被非法拒绝!现在安宝杰把设备抢夺霸占不还,并彻底砸成一堆废铁无法恢复的情况下,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天价拆装费、保管费!企业向青岛中院纪检委投诉,均遭无理由拒绝!包括企业起诉安宝杰的违法行为,都被非法拒绝。无奈再向各级纪检部门投诉,回复:司法系统他们管不了。现在青岛中院和黄岛两级法院,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大权,任意编造谎言,甚至虚假诉讼,就堂而皇之的强取豪夺!法律已是他们谋财的工具。企业两年无数次多方投诉无门,起诉被拒,不得不寻求媒体,现在包括:新加坡联合早报、The New York Times、香港大公报,等七家境外媒体已接访,希望我提供素材、以我企业遭遇和事例报道存在的现实情况,但我坚信政府一定能够依法解决!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此事,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确保山东良好的投资环境。

刘春颖:您好,感谢对我局的信任。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法院判决和执行的问题,如认为法院判决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和损害您合法权益的问题,或者腐败问题,建议您继续向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您对本次青岛市司法局的在线回复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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