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楼市动态
青岛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明年起实施 这份倡议书请查收
2019-12-05 12:21楼市动态
简介" 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本报12月4日讯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月4日,市公安局向市民发出《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希望市民自觉遵...
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本报12月4日讯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月4日,市公安局向市民发出《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希望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守卫岛城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
市民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者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
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市民: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青岛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
"Tags:青岛,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年起,实施,这份,倡议书,查收,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3种房子纳入拆迁,今年或许就会实施,你有机会成为“
在这一个时代要说大家比较看重的肯定就是金钱,虽然有人说钱并非是万能的,但是在这一个时代没有钱也同样是... -
PlayStation商店销售:7折PS4游戏现在购买
索尼的PlayStation商店现在有一些不错的交易,正在进行双重销售。首先是重拍和复古销售,正如标题所示,它... -
最好的无线鼠标在家工作,在库存
由于冠状病毒,我们很多人还在家里工作,你也许可以用些东西让你的一天更顺利。任何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电... -
山东专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 挂牌督办5起案件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 山东省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今天(5...